这起强奸案发生于2017年8月30日凌晨1时35分至3时之间,地点在西部一带某组屋单位内。受害人是一名现年30岁的越南籍女子,在本地一家KTV酒廊当表演艺人和卖淫。

周廷伟看到受害人眼里的恐惧后,指示她取出钱包,并抢走里头的200元。受害人声称自己在越南有一个年幼孩子,求周廷伟放她一命。但周廷伟执意与受害人上床,他接着叫受害人脱衣和为他口交,过程中用手机拍下猥亵视频,并且强奸她两次。

受害人最终脱离周廷伟,搭德士前往乌节路豪杰大厦。一见到姐妹们,她马上崩溃大哭,透露被强奸一事,一名路人经过见状,决定报警。

根据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评估报告,受害人在案发后难以入睡,并且对男性很有戒心。不过,尽管心里有阴影,她之后继续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抵达后,周廷伟现身并带受害人到自己的组屋。他先与受害人乘搭电梯到六楼,再到走廊另一端转搭电梯到八楼,这才到了周廷伟的住家。

叉车司机对酒廊女表演艺人“一见钟情”,想和对方上床却不愿付钱。他先谎称同意支付200元嫖金,诱对方上门进行性交易,再持刀先劫后奸。男子“免费”完事后,才把抢来的200元还给女子。

犯案男子周廷伟(29岁)一共面对五项控状,包括两项严重强奸、两项严重性侵和一项夜间抢劫罪。他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4年和鞭打24下。

用刀胁迫女子

两人走进周廷伟的卧房,当时周廷伟的年迈母亲在隔壁房间睡觉。在周廷伟开始脱衣时,受害人要求他先支付嫖金,并且使用安全套。周廷伟却耍赖称身上只有50元,家里也没有安全套。受害人建议他可下楼提款和买安全套,但周廷伟不肯,受害人因此拒绝上床。

眼见受害人拒绝进行性交,周廷伟这时候掏出一把长达20公分的刀子,搁在受害人的脖子。受害人吓得跪地求饶,全身颤抖地央求周廷伟别杀害她。在身子晃动的过程中,受害人的脖子被刀子轻微割伤。

几个月后,周廷伟仍对受害人念念不忘。案发深夜,他拨电给受害人,以一个洋名自我介绍,受害人没认出他的声音与名字。周廷伟询问受害人提供性服务的价格,两人同意以200元的嫖金,在男方住家进行性交易。

高庭司法委员林茵倩昨天下判时指出,被告是预谋犯下严重的罪行,才故意带着受害人绕远路,不让受害人知道他的住址。尽管被告最终没有使用刀子伤害受害人,但这不足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人名译音)

根据控方所披露的案情,案发三个多月前,叉车司机周廷伟在酒廊看到受害人后对她一见倾心,向酒廊职员索讨受害人的手机号码。他通过发手机短信,对受害人展开追求攻势,但受害人对他不感兴趣,很快把他的号码删除并拉黑。

不过,周廷伟不愿直接把地址告诉受害人。他指示受害人先上德士,然后把手机递给德士司机,由周廷伟直接把地址告诉司机。然而,周廷伟也没有透露真实住址,而是吩咐司机把受害人载送到他住家附近的另一座组屋。

完事后,因担心自己受孕,受害人要求上厕所清洗身体。周廷伟警告受害人不准报警,否则就把视频公开在面簿上。他也把200元还给受害人,接着与受害人乘车到咖啡店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