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商业事务局去年3月17日扩大联合调查范围后,首次控上法庭的案件。
控状指三人用幌骗手法制造假象,欺骗并引诱其他人买卖上述期货,使他们能够轻易以他们想要的价格买卖这两支期货。
他们都来自一家名叫Joerik Financial Pte Ltd的自营交易公司(proprietary trading firm)。
他们也被指曾经发声明称是在采用固定收益套利交易(arbitrage trading)策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幌骗”(spoofing)一般指交易员提交多项订单,但是迅速将这些订单取消,让人误以为交易量非常高,营造假的“买气”或者“卖气”。
三名男子是35岁的黄建斌、48岁的黄松汉以及42岁的蔡明隆。他们昨天都被控上法庭,分别面对五项、四项、以及两项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的罪名。
此外,他们被指为了掩人耳目,发了声明欺骗交易所,说他们的交易行为异常是因为在测试系统下单(algorithm trading,又称高速交易)的新策略,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
谎称交易异常 是在测试新系统
根据控状,三人是在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9月1日之间犯案。他们被指在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市场,利用幌骗的手法操纵两支期货交易,分别是SN15(SGX MSCI Singapore Index July 2015 Futures)和TW16(SGX MSCI Taiwan Index July 2016 Futures)期货。
三名自营交易公司成员被指为以心目中价格买卖期货,合伙用“幌骗”的手法操纵期货的“买气”及“卖气”,今天被控上法庭。
三人之中,黄建斌以及黄松汉被指是着手实行幌骗的交易员,目前都保释在外。蔡明隆则被指只是参与提供假声明给交易所,罪行属于“不构成逮捕的罪行”,不需要提交保释金。
金管局和商业事务局是在2015年开始联合调查合作,原本只包括局内人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去年起也合作调查证券与期货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以及财务顾问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下的违规行为。(人名译音)
三人并未表示要认罪,案件展至5月,料进入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