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年3月开审,审理三天,高庭法官施奇恩5月间驳回张润芝的索偿,近期发表判词,下令她必须承担辩方的讼费和诉讼开支。

“遗憾的是,她顽固地拒绝接受自身的困境是她一手造成的,其客观性彻底被遮蔽了。”

法官:可随时转换立场
起诉人不可信

她多年来进出法庭,已是法庭熟悉的脸孔。她为了转让禁令事宜和讨回5万余元订金等赔偿,与屋主对簿公堂,从初庭(现称国家法院)、高庭打到终审法院,八年来一路败诉,还被高庭和终审法院斥责滥用司法程序。

高庭法官施奇恩日前发表判词说,张润芝因为自己的固执和不可动摇的信念——自认被屋主欺骗和误导、指该律师事务所的梁维晄律师最终应承担责任,而坚持展开索偿行动。

反之,法官认为梁维晄律师坦率、可信和可靠,接受和相信他的一些解释和所阐述的事件,“不能说他的行为没达到(律师)应有的能力和应尽的责任”。

书面口头提醒买屋风险
律师:已执行当尽职务

不过,她没在期限内完成交易,订金因此被没收。卖家因她没完成交易后,找到另一买家,买卖手续却受阻,原因是张润芝在交付订金之后申请了排屋转让禁令。

为了转让禁令事宜和讨回5万余元订金等赔偿,张润芝与屋主展开八年的缠讼,案件还未结束,又指代表她的律师事务所疏忽,没知会她排屋受道路工程影响等。高庭法官施奇恩日前发表判词说,张润芝无法证明答辩人如何失职,下令她承担辩方的讼费和诉讼开支。

“我的判断是,她既非天真或无知。考虑了所有情况,我认为她对不同事物和行为的解释都不可信。”

“她称因为英文差,或赶着去民丹岛才通过电话向宣誓官确定宣誓书内容,所以过去的宣誓书不准确。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很弱的借口,目的是掩饰她明显的不一致和矛盾。”

法官说,以事实来看,张润芝的索偿显然站不住脚,她无法证明答辩人在她买卖房地产时,如何违反职责。

与屋主的缠讼尚未结束,她又兴起另一轮法律诉讼,指代表她的律师事务所疏忽和失职,没有给予专业意见,知会她排屋受道路工程的影响等,导致她蒙受亏损。

张润芝的诉讼行动屡战屡败。2016年,终审法院驳回她的上诉,她和屋主的漫长官司总算告个段落。

法官也指张润芝不可信,为了自身目的可随时转换立场,对过去案件所提呈的大部分宣誓书内容也加以抵赖。

此外,她在2006年嫁给澳大利亚籍男子,也说明她懂得简单英语。

至于张润芝声称英文能力差,无法明白任何英文书信和建议,辩方指她是老练商人,曾在本地买过其他房地产,还自设公司,与欧洲公司交易。

法官指出,张润芝把自己描绘成因为“别人的错误和操控”,而导致的不幸受害者。

律师梁维晄的立场是,他已在书面和口头上提醒张润芝买屋的风险,执行了律师当尽的职务;如有所谓的亏损,是张润芝自己造成的。

2013年1月,张润芝在六年的起诉期限快到时,起诉代表她的律师事务所。

屋主向高庭成功撤销转让禁令,但张润芝再次申请禁令,还发传票,要屋主退还订金和赔偿其他损失。

张润芝原籍中国,已成为新加坡公民,答辩人是Ascentsia Law Corp。

2007年1月,张润芝准备以102万元,向一对夫妻买下里峇峇里路附近佛谦路(Hoot Kiam Road)的两层楼排屋,共付了5万1000元的选购权和执行选购权费。

承认“无法放下”、被法官形容为“顽固”的女商人,11年前买不成排屋,与屋主展开八年缠讼。当她无法向屋主取得任何追索权时,把矛头转向代表律师,结果也打了五年多的官司。

“她自己说过‘我无法放下’。当她无法向屋主取得任何的追索权时,最后把矛头转向答辩人。

不请律师、亲自上阵的张润芝(约50岁),最终被令偿还律师事务所20万元的讼费,另加近6000元的诉讼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