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步:上诉是要阐明 没故意违反竞争法

虽然Grab不认同竞消委的部分说法,但不想这件事再拖下去,决定不上诉。Grab新加坡业务总经理林克捷昨天在文告中指出:“Grab不会针对竞消委的决定上诉。公司致力于在一个能最好服务顾客的环境运作,公司现在能全力专注在为用户、伙伴和商家改善Grab体验。”

竞消委上个月24日指出,私召车业者Grab今年3月收购优步以来,种种迹象显示这削弱市场竞争,而Grab的车资在扣除给乘客的优惠后,实际上涨了10%至15%,因此裁定这项交易违反我国竞争法,向两家业者罚款共1300多万元。Grab和优步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上诉,否则须最迟在本月25日之前缴交罚款。

Grab之前也表示,竞消委采取很狭隘的市场定义。搭客是可以选择在路边召德士,或者是乘坐私召车,而且私召车司机的收入也因为德士司机的激烈竞争而受到影响。Grab是在法律权限内完成合并交易,公司坚持不是故意或在忽略的情况下违反竞争法。

优步上诉的一些原因包括:认为竞消委采取很狭隘的市场定义。当局也断定进入市场的障碍高,但Go-Jek之前表示登入新加坡的计划如期进行,加上Ryde和德士行业,当局不能忽视这些。

优步表示公司的目的不是挑战竞消委提出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其实类似于公司和Grab主动向当局提出的承诺。公司上诉的目的是要阐明,与Grab的交易导致市场竞争削弱,以及公司故意违反竞争法的说法是不正确且没有根据的。

对于不上诉的决定,林克捷昨天接受《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罚款的数额不小,但将不会影响日常运作。对于Go-Jek进军本地会如何影响Grab,他表示公司会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实用的服务。

竞消委上个月也宣布实施一套补救措施,以恢复市场竞争性。这包括规定Grab取消对旗下租车司机的约束性条例,允许司机使用其他私召车平台。Grab也须解除与德士公司现有的独家合作协议,并继续维持交易前的车资和司机奖励制度。

优步在昨天发出的文告指出,它是在广泛征询专家意见并仔细考虑后,决定上诉。上诉决定独立于Grab的决定。

被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裁定触犯竞争法,私召车业者Grab决定不上诉,将缴付642万元罚款。被罚658万元的优步(Uber)则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