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好迷你超市”因被指违约,遭店家追讨剩余和拖欠的租金总计15万元。不过,答辩人不肯答应交付法庭保管15万元保证金,才能继续开庭抗辩的条件,提出上诉,结果遭驳回,但它不服,要二度上诉,下月料在高庭打第三轮的“场外”官司。

根据好迷你超市的面簿,它目前有38家分店。

但刘瑾瑜法官说,辩方指合约有默示条款,说它有权存放冰箱是站不住脚的。

答辩人不服这项条件,提出上诉,结果遭刘瑾瑜法官驳回。超市不放弃,要二度上诉,下月料在高庭打第三轮的“场外”官司。

这类申请一般有三种结果:诉方成功获得即席胜决;法庭设定或是不设任何条件,批准答辩人通过开庭形式抗辩。

起诉人要索讨的,包括5740元欠租,另加12%欠租利息,以及剩余约30个月、共约13万元的租金,总索额15万元。

遭起诉的“好迷你超市”(Hao Mart),反指店主马诺哈尔夫妇欺骗和误导,说它可以用公用设施摆放冷却机和冷冻机,诱使它签约,过后才发现店主陈述错误和不真实。

法官说,答辩人没说明其财务状况或作出无力交付保证金的声明。反之,辩方律师在副主簿的听审中,很快就同意诉方律师所建议的15万元,也在陈词中说“答辩人是有声望的迷你超市连锁店,偿还租金毫无问题”。

不过,国家法院刘瑾瑜法官指没确实证据证明店主说过那番话,超市的这项指责也与同期证据不一致,导致其辩解让人难以信服。

她说,答辩人无法证明哪个条文说明起诉人有责任去向管委会申请让它用上述地方存放冰箱;既然如此,起诉人也不可能违反这个“不存在责任”的条款。

两名起诉人通过张俊伟律师(德尊律师事务所),向国家法院申请即席胜判(summary judgment),让法庭在无须开庭传召证人的情况下,按照呈堂文件直接裁定诉方胜诉。

答辩人通过纳温德尔律师说,去年7月27日它已发信通知起诉人要解约,这之后的任何开销都与它无关。

这起超市为了冰箱存放问题解约的官司,尚未真正开打,因为作为答辩人的超市,不肯遵从副主簿的庭令,即在判决后的三周内,交付法庭保管15万元保证金的条件,才能继续开庭抗辩。

引发纠纷的店面位于赐福路的Nineteen Shelford公寓。

今年3月,副主簿批准让答辩人继续抗辩,但必须在三周内提交15万余元给法庭。答辩人不服这项条件,上诉后遭国家法院驳回,准备再上诉高庭。

它说,根据合约明文和默示条款,它有权使用店外周围的地方和走道;起诉人没向管委会申请,去取得管委会的批准,让答辩人使用这些地方存放冰箱,就等于毁约。

去年8月1日至9月11日,答辩人开始欠租,起诉人就按合约执行权利,要拿回店面,并即日终止租约。

据了解,法官如果认为答辩人的案件论据不强,但愿意给答辩人机会开庭抗辩的话,就会设条件,下令答辩人先交付与索额相等的保证金给法庭保管。

根据判词,去年3月诉辩双方签约,三年租约从去年4月算起,月租4200元。

综合各种考量,她最终赞同副主簿的看法,认为答辩理由不足的答辩人,只能算仅仅越过“可循公诉”的门槛,所以决定让答辩人有机会抗辩。

本土连锁迷你超市向公寓店家租店四个多月,称店家没获得公寓管委会的批准让它在店外和走道摆放冰箱,因此要终止三年合约。它撤离公寓后,被店家指违约,要追讨剩余近13万元的租金,另加拖欠租金等,总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