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一个合理和慎重的司机,理应在至少73米的地方看到她们,也会有时间和空间做出反应,避免碰撞事件。被告因为疏忽没注意到她们,也因此无法及时采取行动。

后者双手、右膝、左腿和左手多处擦伤和瘀伤,医生给了她七天病假。

被告还请专家证人重造车祸现场支持辩解,但法官认为该名证人看法主观且属揣测性质,相关研究不够科学,也不公正。

被告承认一项酒后驾驶的罪状,却不承认两项疏忽驾驶导致母女重伤的罪状。

根据判词,两伤者当晚刚从中国回新,从机场搭地铁到实龙岗站,到麦当劳快餐店买食,过马路回家时遇车祸。两人当时是从被告的左前方走到右方。

法官判被告坐牢五周兼罚款2500元,驾照吊销42个月,但被告不服,要向高庭上诉,目前保释在外。

法官:当时光线良好 伤者没奔跑也没冲过马路

伤者是伦慧敏(38岁)和七岁大的女儿黄明娟。前者多处骨折,包括右肱骨近端(proximal humeral)、右胫骨平台(tibial plateau)和骨盆部位,须动肩膀等手术,入院11天。

当时,她右手拖着15公斤重的行李,左手牵着女儿。她向右查看路况,确定没车,也没看到被告的汽车才过路。她在路中央才看到被告的车,记不起是否听到被告的鸣笛声;在被撞后恢复意识时,被告前来协助,她闻到被告身上的酒味。

男子酒后驾驶,意外撞倒刚从国外归来的母女,导致两人重伤,但他否认疏忽驾驶,称有查看左右前方路况,不知两母女为何突然在他车前出现,所以没能及时反应。

他说,经过肇祸地点附近时,那里没有街灯,所以“非常暗”。他以40公里左右的时速驾驶,两伤者突然出现,他即刻刹车,却已来不及了。

法官说,被告原本说伤者从他右前方走到左前方,后来看到自己的专家证人供称是“从左到右”,才改口好让供词一致。(人名译音)

他过后报警,指两母女站在马路中央的草丛,“在我面前突然冲出”。

被告供称,事发日,他与同事吃饭后开车回家,虽然他们在酒廊喝了酒,但驾驶技术不受影响。

伦慧敏供称,这是她第一次在那里过路,不知路的上段有行人过道交通灯。

男子酒后驾驶撞伤两母女,被告声称有查看路况,并非疏忽导致。法官不相信被告,判他坐牢五周兼罚款2500元,驾照吊销42个月,但被告不服,要向高庭上诉。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4年9月16日晚上11时11分,地点是实龙岗中朝杨厝港路的方向。

他指出,被告的视线没被路中央的草丛遮挡,前方也没其他车辆,没理由看不到这对母女。

法官说,两伤者过马路时光线良好,当时没奔跑,也没突然冲过马路;被告所言如实、有查看周遭路况的话,他就会看到过马路的母女。

车祸发生于16日晚,17日凌晨1时许,被告接受酒精测试,呼出的每100毫升气体,含有68微克的酒精,超过法定上限的35微克。

国家法院法官纳科达(Adam Nakhoda)不相信被告王康贤的话,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指其证词与证据不符,并非可靠证人,裁定他事发时确实疏忽,没查看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