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文也扩大法庭权限,允许法庭可以不批保释申请,并增加不准保释(non-bailable)的罪行(比如绑架、强奸、纵火、制造伪钞、严重非礼、抢劫等),把违反司法公正和欺骗罪也纳入其中。

律政部去年7月针对上述两个法案的50个修订建议,展开公众咨询,获超过30个法律界、公民社会组织、银行和科技公司及公众的支持。

即使是获准保释(bailable)的罪行(比如非礼、恶作剧、伤人、恐吓、擅闯、禁锢他人等),如果刑罚也包括坐牢,或被告有可能潜逃,法庭有权不让被告保释。若国家法院批准保释、但控方反对,涉不准保释罪行的被告将被还押,等候上诉;涉获准保释罪的被告,则交由法官决定是否让被告继续保外等候上诉。

至于新增的延迟提控协议机制,旨在鼓励企业改革和预防重犯,并不影响公共检察官对涉案者采取行动。涉及刑事罪的公司须履行控方要求的条件(如缴罚款、整顿公司、配合调查等),并获得最高法院的批准,才能豁免被提控。

新增延迟提控协议机制 鼓励企业改革和预防重犯

为鼓励更多人遵从社区服务的判刑,法庭有权同时判缓刑和社区服务的刑罚——被告一旦违反社区服务的判刑,监禁判刑自动实施。

国会今天继续辩论政府新财政年财政政策 ,财政部长王瑞杰也将为超过两天的辩论做总结。

经慎重考虑,律政部同意不推行“调查中保护律师特权”和另三个较技术性的修订建议,把52项修订建议提呈国会审议。

两个法案修正重点,包括加强保释制度,确保被告出庭。修正法案一旦通过,除非法庭另发庭令,否则保释条件(比如提交护照、依时向当局报到或出庭、不犯罪、不妨碍司法公正等)将自动实施。

刑事律师黄国彦说,目前高庭审理保释检讨的申请案件不多,“增加不准保释的罪行,可能导致国家法院保释检讨的申请增加;申请如果不成功,上诉到高庭的案件将比现在的多。”

口供录像是另一修正重点。这项修正允许调查人员摄录盘问嫌犯和证人的过程,有利于法官判断口供的真伪。弱势受害者以口供录像取代出庭供证,也将协助减少这类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面对的压力和创伤。

律政部发文告说,政府长期致力于打造一个更进步、平衡和现代化刑事司法制度。这项大刀阔斧、具突破性的法案修正,将大大增强我国的刑事司法架构。

不少律师也推荐和支持延迟提控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机制,结果被列为新增的六项修订建议之一。

刑事程序法上一次修正是在2010年,律政部当时大幅废除和替换一些条文。证据法上一次修订则是在2012年。

两个法案由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提出一读,料本月内提出二读。

刑事司法改革和证据法(修正)法案修正重点

律政部去年7月针对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和证据法(修正)法案的50个修订建议,展开公众咨询,经慎重考虑,律政部同意不推行“调查中保护律师特权”和另三个较技术性的修订建议,把52项修订建议提呈国会审议。

政府也要通过法案修正,加强对性侵和虐童等案件受害者的保护。修正建议规定律师盘问性罪案受害者时,除非获法庭批准,否则不能提问与控状无关的问题,包括受害者的性经验和性行为。

放宽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判刑条件,也是受关注的修正重点,因为它将让更多罪犯符合资格,从复原计划中获益;被判少过三个月短刑期,或之前判入青年改造所的罪犯都符合条件。

  • 加强保释条件
  • 允许口供录像
  • 延迟提控协议
  • 加强对性侵和虐童等案件受害者的保护
  • 放宽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判刑条件

黄恒毅律师说,保释条件自动实施使实际上已实行的做法制度化。控方如反对法庭给涉不准保释罪行的被告保释,法案的修正至少直接拒绝让被告保外等候保释检讨。

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和证据法(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提出一读,所提52项关乎调查权、法庭程序和证据,以及判刑和法庭权限的最新修订建议,旨在加强现有程序的公正、确保判刑结果的准确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