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四房式及更大的组屋单位最多只能租给六名租户,这将影响现有11%出租组屋的家庭。
但一些租下组屋单位作宿舍的雇主则大吐苦水。雇有约2000名员工的Ramky Cleantech清洁公司总经理吴宝坚说:“公司旗下虽有宿舍,但没有专为女员工而设的住处,公司因此租用了超过10个四房式与五房式组屋单位,安排女员工入住。”
经此轮调整,出租组屋单位的住户人数将与私宅所面对的限制划一。从去年5月15日起,私宅单位不论面积,最多只能租给六名租户。之前的人数限制为八人。
新条例不影响三房式组屋单位的住户人数上限,即仍可入住最多六人;两间打通的毗邻三房式单位总住户上限也同样为六人。
所有出租组屋单位的家庭中,有约11%,即1万4000户家庭出租的单位内住了超过六人。他们将受新条例影响。
建屋发展局昨早发文告,宣布下调四房式及更大间组屋单位的住户人数顶限,从之前最多九人下调至六人;楼上有两间或三间卧房的建屋局店铺住户人数顶限也从之前的八人下调至六人。
目前,只有打算出租整间单位的屋主须先提出申请;那些只出租个别卧房或建屋局商业店屋者,只需须在出租后的七天内通知建屋局即可。
新条例将影响那些从5月1日起提出新出租申请,以及更新申请的家庭。届时,四房式及更大的组屋单位,无论是整间出租,或是租户与屋主合住的情况下,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入住六人。
受访组屋居民李家骅(64岁,经理)乐见政府实施这项新措施,认为这有助减少个别单位过于拥挤所带来的卫生问题,也减低对邻居的影响。
建屋局提供给《联合早报》的数据显示,本地有约5万4000户家庭出租整间单位,出租至少一间卧房的有约7万3000户家庭。出租四房式组屋单位的家庭最多,占总出租单位的42%,三房式单位占约30%,五房式单位则占约22%。
文告说,这次调整的目的是为避免租户人数过多,导致单位拥挤,也希望借此确保组屋区居民能有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原本两个单位便可住上18人,但新条例实施后,我得租下三个单位才能容纳同等人数,这肯定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影响竞争力。”
新条例也要求,无论是出租整间单位或个别卧室的屋主,以及商业店屋的租户须获建屋局批准,才能出租单位。
不过,如果住在同一单位里的都是一个家庭的成员,以及帮佣或护理人员,则不受住户上限约束。
一房式与二房式组屋单位同样不受新条例影响,全间出租租户人数维持在最多四人;楼上只有一间卧房的建屋局店铺也不受影响,仍可入住最多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