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此前曾两次驳回辩方的无事省释申请。第一次是于2022年3月被吉隆坡地庭驳回,第二次是今年7月22日被高庭驳回。当时控方表示,仍在与经济部等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密文件的事宜。
纳吉领导的国民阵线政府在2018年大选败选后,纳吉就因一马弊案而被当局调查和提控,指他涉及多起贪污滥权、挪用公款、洗钱和失信的罪行。2022年8月,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年,目前在狱中服刑。
不过,法官强调,此判决不会对控方不公,因为控方日后若有新证据,仍可以再次提控纳吉和依尔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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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和依尔旺在2018年10月被控。控状指他们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财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挪用政府资金偿还与IPIC的和解金,涉及金额超过66亿令吉。两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的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以下监禁、鞭笞及罚款。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当天稍早时,针对高庭是否可以在控方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宣判被告无事省释向法庭陈词。他说,法官应批准辩方要求裁决此案无事省释的申请,因为控方一再拖延的行为形同滥用法律程序,迫害他的当事人。
根据马国联邦宪法,总检察长拥有启动或终止刑事提控的权力。不过,此案主控官赛夫丁哈欣说,法庭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辩方要求无事省释的申请。他补充,控方已向辩方团队移交了一些解密文件。
法官说,控方一直没有移交文件给辩方是“离谱的延误”,因此批准辩方的申请,裁定两名被告无事省释。
今年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涉及约23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贪污及洗钱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抗辩。
此案是和一马公司弊案相关的案件。一马公司2012年发行两笔总值35亿美元(约47亿新元)债券时,由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提供担保。纳吉与依尔旺被控多次以财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挪用政府资金偿还与IPIC的和解金,涉及金额为66亿3606万5000令吉。
纳吉还被控涉嫌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一起窜改一马公司审计报告。此案在去年3月获判表罪不成立。这是纳吉首次胜诉的一马公司法庭案。
这个案件自2018年提控至今,经历数次展延仍未开审,因此法庭作出上述裁决。承审法官贾米尔星期三(11月27日)宣读判决时说,控方至今仍未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在审讯前提交辩方所需的关键文件,导致此案迟迟无法如期开审。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法庭星期三宣判,前首相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旺被控失信逾66亿令吉(约20亿新元)政府资产案无事省释。
依尔旺的代表律师古玛仁登也说,此案已延宕六年,令他的当事人承受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