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回教法庭首席法官的纳因以“强化回教法庭”含糊带过法案内容,没有透露更多细节。希盟支持者则以“避免聂依琳案重演而谨慎行事”为由,为355法案一再展延的窘境缓颊。

一、引起一国二法的混乱局面。以鸡奸罪为例,若回教徒与非回教徒一同犯罪,却因为根据不同法律面控而遭受轻重各异的刑罚,只会制造不公;

根据《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简称355号法令),各州回教刑法目前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鞭笞六下与罚款5000令吉(即3-6-5顶限)。如果国会修宪允许个别州议会制订回教刑法条文,只会衍生更多问题:

哈迪阿旺一再主张《联邦宪法》乃英殖民异教徒遗留的法律,回教徒有义务解构与殖民者的关系,以回教优先。他在聂依琳案下判后撰文说:“确立回教,一切必然相安无事。确立其他的,却把回教排除在外,一切将动荡不安。”

面对国盟的舆论攻势,团结政府迟迟未端出的355法案,究竟是缓兵之计,抑或借力打力,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马国法律必有所调整——强化回教在体制内的地位,以应对政治需要与时代改变。

伊党领袖皆知,将《可兰经》置于《联邦宪法》之上的斗争,虽无法一步登天,却能分阶段落实。2016年,哈迪阿旺提呈个人议员法案,建议修订355号法令(俗称355法案),把“3-6-5顶限”上调到监禁30年、鞭笞100下与罚款10万令吉。若355法案通过,个别州议会虽然还是无从全面落实砍手(偷窃罪刑罚)、石击(通奸罪刑罚)等固刑法(Hudud),却可以局部落实饮酒罪鞭笞40至80下的刑罚,总算能向支持者有个交代——伊党率领下的马国回教徒,离终极目标更进一步。

表面上,国盟领袖以“从此违反回教刑法不是罪”“贬低回教刑法/法庭”等粗糙结论制造假象误导群众,影射当权者捍卫回教不力,但深一层剖析就会发现,这与国盟,尤其是伊党中心思想、论述与策略环环相扣、一脉相承。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今年2月裁定,吉兰丹州回教刑法16项条文实属联邦事务,因此违宪、无效。国盟领袖借机误导民众捞取政治资本,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甚至撰文提醒各岗位回教徒坚守信仰捍卫回教地位。为回应在野阵营舆论攻势,团结政府接下来可能提呈“355法案”,加强回教在体制内的地位。

今年2月18日,纳因透露,回教发展局(Jakim)与相关利益团体的咨询会已进入最后阶段,该部门将把报告带到内阁,预料今年内会向国会提呈355法案。

吊诡的是,2020年“喜来登政变”后,参与执政的伊党并没有重提355法案,一度遭希盟奚落为“言行不一”。不过,执政后的希盟似乎也无法摆脱355法案,上台后多次传出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纳因有意提呈355法案。

国盟主席慕尤丁在聂依琳案下判后,宣称“违反回教法规的行为,对丹州回教徒而言不再是罪行”,有误导之嫌。更甚的是,慕尤丁列举的幽会与饮酒例子,仍是丹州回教刑法有效条文,不在撤销的16项条文当中。曾任首相署部长的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还直呼判决当天是“黑色星期五”。

几年前,一名回教徒在雪兰莪州回教刑法鸡奸条文下被控,过后挑战相关条文是否合法。国盟执政期间,联邦法院九司2021年2月以相同理由,一致裁定雪州回教刑法鸡奸条文无效。当时国盟部长的反应相对冷淡。

在这起丹州律师聂依琳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核案中,判决主要确认:丹州议会无权制订原本隶属国会权责范围的16项条文,如鸡奸、奸尸、性骚扰等。上述罪犯将在国会制订的《刑事法典》下受控,且刑罚更重。

世俗法与回教法

延伸阅读

国盟将聂依琳案渲染成贬低回教刑法、动摇回教法庭地位,或法官违抗回教法,像政治宣传更甚于事实陈述。国盟对聂依琳案的反应,政治动机极为明显。

团结政府如何应变?

二、根据“一罪不能二罚”原则,法庭只能在《刑事法典》与《回教刑法》之间选其一提控回教徒嫌犯。由于《刑事法典》刑罚更重于《回教刑法》(碍于3-6-5顶限),《回教刑法》相关条文的存在意义不大。在马国回教徒逻辑里,重刑才能彰显遏制罪案决心;若取刑罚较轻法律,则对非回教徒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