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说,联邦宪法第15a条规定,政府有权根据“适当的特殊情况”,向21岁以下无国籍儿童、非婚生子女、领养儿童或超过婴儿年龄的被遗弃儿童发放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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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马国男性与外籍配偶在国外生下的子女,能自动获得马国公民权;马国女性在国外所生的孩子则必须申请公民权,但申请程序复杂冗长,且不一定获批准,因此引发不公平的争议。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内阁已经批准有关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正案,让马国籍女性与外籍丈夫在国外生下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
吉隆坡高庭2021年9月9日作出标竿性裁决,宣判马国女性公民可以和男性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她们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自动成为马国公民。马国政府提出上诉。
这次修宪案也提出,弃婴与无国籍儿童申请公民权时,除了须获部长批准,还须向国民登记局登记。这引起一些国会议员反对。赛夫丁说,他将与这些议员加强沟通。
2022年8月5日,上诉庭三司以两票对一票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宣判马国女性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无权自动成为马国公民。诉方维权组织“前沿家庭”向联邦法院上诉,此案仍未结束。
槟城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上星期二(5日)呼吁政府暂缓修宪,并以更完善的条文保障弃婴与无国籍儿童的权利。柔佛巴西古当区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星期一(11日)表明,他反对任何对弃婴权益不利的修宪案。
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3月11日)召开记者会说,一些国会议员反对这项修宪案,他希望为朝野国会议员举办说明会,讲解修宪的用意和解答各种疑问。“只要我有机会继续这样的讲解,修宪案就能获得(国会)所需的支持票。”
他透露,2013年至今共有约5万9000份这类申请,约3万5000份已经获批的申请当中,有98%的申请者顺利成为公民。他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审批其余1万4000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