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南吉在宣读判词时说,在SRC国际公司案中,纳吉的公平审讯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他说,纳吉没有充足的理据,要求检讨此案的判决。
审理这项申请的五司为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罗德兹扎丽雅、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法院总共用了六天来聆讯,听取控辩双方陈词。
主控官:证明不是政治提控
纳吉在这项检讨申请中也要求检讨联邦法院五司在审讯期间的三项决定,包括驳回他申请纳入新证据、要求展延聆审,以及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麦润退审的申请。
纳吉在这项检讨申请中称,联邦法院此前不准他展延审讯的要求,以致他刚委任的律师郑宝德未获得足够时间准备陈词。对此,法官指联邦法院可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批准展延聆审,况且本案的审讯日期在数个月前已定下,并获得控辩双方同意。法官进一步说,联邦法院大法官当时允许郑宝德进行口头陈词,但郑宝德以没时间准备为由拒绝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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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宣读少数方判词时说,郑宝德律师在审讯前不到一个月内被委任,并未准备好为纳吉辩护,纳吉不应为代表律师的失误而付出代价。他也说,联邦法院拒绝展延审讯对纳吉不公平。
负责本案的主控官希旦峇兰之后召开记者会说,联邦法院的裁决证明了本案不是对纳吉的政治提控,并且符合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五司以四比一的表决,驳回前首相纳吉寻求检讨SRC案终极上诉判决的申请。法官宣判时说,纳吉在本案未被剥夺公平审讯权利,并指纳吉的处境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不过法官指出,法庭之前是根据法律程序和理据驳回纳吉的那些申请和要求。
随着联邦法院星期五(3月31日)驳回纳吉的申请, 他通过法庭上诉的管道已到尽头。他要离开监狱、恢复自由身,只能寄望国家元首特赦。
纳吉夫人罗斯玛和儿女星期五出庭给他打气,家人闻判后都难掩失望之情。
纳吉去年8月23日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266万新元)洗钱案的终极上诉遭联邦法院驳回,随即入狱服刑12年,并须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他入狱后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终极上诉的判决,包括审讯过程是否违反司法公正或涉及权力滥用。
希旦峇兰说:“这项判决也传达了重要信息,即在这片国土上,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希望这项判决能对政治人物和公众起到警惕作用。
五司当中,只有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持异议,认为应批准纳吉要求检讨此案裁决的申请。
此外,法官也认为麦润当时驳回纳吉要求她退审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纳吉未能证明麦润对他存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