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的反跳槽法只能约束国会议员,各州必须召开州议会修订州宪法,才能制止州议员跳槽。

——前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

“我们认为,被告(槟州立法议会)有权颁布确定议员资格的法律。”

7月28日,马国国会下议院获得在场超过三分二议员支持而通过反跳槽法案。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前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7月30日说,国会通过的反跳槽法只能约束国会议员,各州必须召开州议会修订州宪法,才能制止州议员跳槽。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星期三(8月3日)一致裁定,槟州宪法14A条文合法合宪。

槟州政府过后认为当时冠病疫情严重而不适合补选,因此撤回这项动议。但这四名州议员随即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槟州宪法的14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槟城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希盟政府2012年11月1日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符合联邦宪法。这是联邦法院首次宣判州级反跳槽法合法合宪。

2020年2月底的喜来登事件后,槟州四名原希盟州议员宣布改而支持国盟政府。槟州政府同年7月29日援引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即“反跳槽法”)在槟州立法议会动议悬空这四名州议员的州议席。一旦动议通过,四人将失去州议员资格,他们的选区也将补选。

槟州宪法14A条文规定,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遭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悬空。议长必须通知选委会,原州议员可再次在任何选举中参选。但州议员若所属政党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或者议员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退党,则不受反跳槽条文约束。

槟州并非马国首个制定反跳槽法的州属。沙巴州议会和吉兰丹州议会过去也曾制定反跳槽法,但后来都被联邦法院裁定违反联邦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条文,宣判两州的反跳槽法违宪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