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过了一周,终于收到陆交局的来信索取违例司机的资料详情。回信后又过了一周,就收到罚款通知了。过闸门费只是一元,不过加上“行政费用”后总共是十一元,还为我留了个面子,因为不算犯法所以没有罚款!正当心痛之际,孩子提议向当局陈情上诉。想想实也无妨,于是就跟着信上的指示,上网填写了原因,要求取消行政费用后,按了“submit”就呈报。如此又过了十来天,又再收到当局来信说“陈情得直”,所以只要上网付一元“通闸费”就两不拖欠了。于是立刻打开电脑,找到了网页,快快转账付费,了结一件心事。对我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无心之过,不是有心要欺骗当局,所以应该有商量的余地,是“原则问题”。整件事情前后折腾了一个月,最后通过网络完满解决,显示了“法理情”处理系统的效率,不过却让邮政局白赚了三封信的邮费。
从前的人“生不入衙门,死不入地狱”,最怕惹官非。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中三万”(罚单)的话,要嘛自认倒霉快快交罚款了事;不然就耐着性子厚着脸皮去排队“求情”。处理“上诉”的柜台总是长龙,排到的时候,要对着面无表情的“官员”陈情,再回答几个问题,然后等着看“官恩”。这样先讲情,然后酌情讲道理,最后依法处理,可以说是“情理法”的版本。
从滨海金沙停车场出来,因为有免费停车固本,就把车资卡退了出来。孰知道一出停车场不到50米,居然就是亮了灯的电子闸门。从望后镜看到后头的车辆来势汹汹,不敢分心放回车资卡,只好硬着头皮闯关了。
“情理法”的办事手法不会让人感觉到制度的冷感和僵硬性,虽然要看处理事务的官员的脸色,不过一切好像还有商有量,事事有余地。早年停车场管理员还是“风飞飞”的阿姐阿姨的年代,停车稍微违法时可以当面“认错”求情脱罪,现在的都铁面无私law-by-law(依法行事),“就地正法”开罚单!当然对有关当局来说,“情理法”的缺点就是效率低,行事决策缺少透明度,少了一致性,也增加了贪污的风险。
话说回来,效率是效率,要是不熟悉网络科技,或者英文不灵光的话,那就得为粗心付出代价了。不论是什么新科技、新高效系统,甚至是“智慧城”的建设,总会有跟不上时代步伐和科技的国人,如何包容各阶层的国民,让他们也能受惠,就是“大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