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披露,王林清在2008年至2018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凯奇莱公司等两个单位和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190万余元。

(北京综合讯)轰动一时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卷宗丢失案昨天宣判,前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因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获刑14年。

中共中央政法委随后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卷宗丢失事件展开调查。

联合调查组隔年2月22日公布出乎意料的调查结果,显示卷宗失踪是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不满而故意为之。他过后被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京市监察机关同年5月对王林清立案调查,罪名包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林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19万3200新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2018年6月至8月,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邮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发给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材料中有五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综合媒体此前报道,王林清2018年12月通过前央视名嘴崔永元与其工作室,在网上以视频等方式爆料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关注。

侦查发现,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偷拍、复印部分最高法卷宗材料;二人也合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电脑内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