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建国一代,也不是立国一代,建国一代必须是在1986年底之前成为公民,立国一代是1996年底之前成为公民。
我是70多岁的老人,1969年从马来西亚来新加坡工作,1971年拿工作准证,1984年拿到永久居留权,同一年和妻子结婚,妻子是本地公民。2002年我成为新加坡公民,三个儿子也已服完兵役。
意见栏
由于不是建国和立国一代,所以享受不到各种优惠,包括政府给的援助和私人慈善机构的优惠,因为慈善团体也只照顾建国一代。我也是新加坡公民,应该得到照顾。不知政府要如何照顾这些年老、非建国和立国一代的次等新加坡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