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众认为,调高罚款只有短期作用,人们习惯后就不把罚款当一回事,就会故态复萌。

违例停车是一种方便了自己,却麻烦了别人的行为。例如非月票持有者把车停在月票停车位,可能导致月票持有者没有车位可停,或者必须停到更高楼层的普通停车位;而他们理应享有购买月票后的应得便利。一些司机违例在卸货停车位停车,导致真正要卸货的司机无位可停。有些司机更甚,把车子停在电单车停车位。

当局的解释是,目前的罚款额是在1991年制定的,已有28年没调整,为了确保罚款仍有阻遏作用,所以作出了调整。

这些行为会对其他人造成困扰和不便,更密集的执法行动和罚款制度能起到某种程度的阻遏作用。更重要的是,驾车者应将心比心,自己不希望面对的不便,就不要加诸他人身上。

建屋发展局和市区重建局前天宣布,违例停车的罚款额将从7月1日起调高,有些违例情况的罚款额调整后增幅多达20元。

据报道,非法停车、没有使用或错误展示停车固本或停车应用、避缴停车场收费等的罚款额都将调高,其中电单车、汽车和重型车辆非法停车的罚款额将从目前的25元、50元和80元,分别调高至35元、70元和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