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要记得,人老了,一定要有自己的家。老了和生病了,可以续继住在家里,不会变成流浪老人。即使要住在老人院,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有一点租金收入,可以住在收费老人院,环境和服务会比较好。
一般上,有关部门和居民会尽量帮忙和安排住所给这些老人。无论是老人院或社区福利收容所,都不会比自己拥有的房子大或宽敞。有些老人住了几天,感到不舒服,又到外面流浪和过夜。
流浪老人的现象偶尔会看到,有些老人睡在公共场所长凳上,有些睡在组屋楼梯间,有些睡在天桥下、公园里或海边。
曾和几个老人聊过,他们都曾经拥有自己的房子,但为了帮亲人或自己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卖了房子。
国人如果遇上金钱难题而走投无路时,可以把房子卖掉后买比较小的组屋。如果拥有的房子已经是最小的,就不应该卖掉,而应该设法求助,无论怎样都不应该把屋子卖掉而变成无家可归。即使卖掉房子可以暂住孩子家或好友家,但是人会慢慢老去,或者生病了无法继续工作,就会出现居住的问题。
希望年长国人都能过着愉快和舒适的生活。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政策鼓励“居者有其屋”,这些老人是否拥有自己的房子呢?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4月6日刊登刘仲梅君的投函《妥善安顿流浪妇》,感到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