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组屋政策应该改进,制止通过组屋牟利的行为。市场近期常出现百万元售价的组屋,这并非建屋局的目标,更非组屋政策的初衷。组屋绝不应该是为国人牟利所建。建屋局应有权强制出售组屋,并要求屋主退回购屋津贴。此外,通过组屋牟利主要分出租赚取租金和出售赚溢价两种,这些收入都应加强征税。

据《联合早报》报道,约3%的组屋屋主同时拥有至少一套私人住宅。其中约45%的屋主将整个组屋单位出租,没有自住。另外有4%出租至少一个房间。政府不应允许屋主在组屋到达最低居住年限后,无须出售组屋,便可购买私人住宅。这显然是错误的政策,政府不应允许屋主在获得组屋津贴后,还可利用组屋出租赚钱。虽说只有3%,但拥有组屋的人很多,哪怕是3%,也是很庞大的人数。

滥用组屋是不可取的,建屋局应加以管控,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然而,近年却出现不少组屋屋主,自己不住却依然霸占组屋,甚至任其空置数年,或整间出租获利。这种趋势不健康也不应该,也违反了组屋政策的初衷。屋主出租整间组屋,就说明他根本不需要组屋来居住。政府应有权收回这些组屋,因为还有很多真正需要组屋的人在等候。更令人不满的是,为何允许那些屋主在购买私人房产后,还继续保留组屋,并整间出租?建屋发展局应确保所有组屋的屋主都只能二选一,若有能力拥有私人房产,就必须放弃组屋。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政府在组屋方面给予各种津贴,协助国人在可负担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住处。这是非常好的政策,也成功地推行了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