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促成《新加坡调解公约》方面扮演重要角色。2018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会时,一致同意2019年8月7日在我国签署这份公约。因此,这份公约以新加坡命名。公约草案12月20日在第73届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联合国第一份以新加坡为名的公约,全称《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
国际公约一般以其功能命名,如2017年签署的《禁止核武器条约》、2001年签定的《网络犯罪公约》等。少数公约以签署地命名,例如控制地球大气升温的《巴黎气候协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禁止地雷的《渥太华条约》等。
国际公约是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根据国际法签署生效的协议。公约好比常见的合同,缔约方须遵守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缔约方发生争执时,须依据公约规定的方式寻求解决。没有按照公约履行责任的缔约方,就是违反国际法。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联合国或国际仲裁机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