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刚开始流行时,来电号码显示是一个新功能,用户必须为这个增值服务每月多付约5元。
如今,来电显示已成为标准服务,但是每个客户还是须付电信公司增值服务费。一般收费是每月5元3角5分,有的电信公司征收注册费,有的则不收。不过,有的电信公司免收这项增值服务费。
期望消费者协会能注意这个现象,并加以研究,是否应该敦促电信公司全面免除这项收费。
新科技的发明,必须注入资金研究与开发,投资者当然希望能够取得合理的回报。不过,来电显示已经出现几十年了,收费却一直维持刚上市时的价钱,其合理性就有商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