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根据电子交易法的条规,除了商家事先清楚表明在顾客下订单后,商家有受约束的意旨,否则商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例如网购平台) 向公众售卖商品乃属“邀约”(invitation to make offer)。“邀约”是指商家邀请顾客提出“要约”(offer),顾客下订单等同于向商家提出“要约”,这时候合同尚未成立,故商家不受合同约束。收到顾客“要约”的商家,可以决定要接受或拒绝“要约”,如果接受“要约”,才会构成合同,并对商家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发生网上商品价格错误,网购平台或商家有权根据他们所拟定的销售条款或电子交易法,来拒绝接受顾客的订单或取消合同。这无疑为网购平台与商家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让顾客对商家执意取消订单的决定无可奈何。话虽如此,倘若商品价格频繁出错,而顾客一再受促取消订单,商家的信誉必然受损。如果因此而导致顾客流失,最终吃亏的还是商家本身。
拜读了11月28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的《来赞达网购经验让人失望》一文,周天融读者提起他通过来赞达,向一商家购买扫地机器人,随后商家和来赞达要求他取消订单,因为价格出错。周读者认为订单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所以他对商家和来赞达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做法难以苟同。
其实,根据来赞达网上的相关销售条款,如果发生价格错误,即便顾客已经付款并已收到商品,或商家已寄出商品但未送达顾客手中,商家都有权通过来赞达给予顾客书面通知,以取消交易合同。
此外,来赞达的另一销售条款阐明,顾客下了订单后,商家有权决定是否要接受顾客的订单,在这个阶段,商家是不受交易合同约束的。只有当商家发出通知给顾客,告知订单被接受,交易合同才正式成立。换句话说,在顾客未收到商家接受订单的通知之前,商家没有义务把商品卖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