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里,只要像造假、行贿等在内的行为不受约束和惩罚,诸如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等在内的经营行为,就得不到推广和鼓励。任何置身其中的企业基于生存的本能,自然会加入到制假贩假、污染环境、坑蒙拐骗这样的经营活动中,否则不对等的竞争条件只有死路一条。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时间,人们对“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等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惧记忆,被再次唤醒。很多网民直呼震惊,他们的矛头直指那些涉事企业,指责这些企业缺乏良心。这些网民还呼吁,企业应该强化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

无独有偶,在甘肃省靖远县的村庄里,商户表示,新鲜的枸杞摘下来后,也要先用“亚钠碱水”洗一遍。但要是下雨,即使是焦亚硫酸钠洗过的枸杞,品质也很难保证。这时,就只能用杀手锏了——熏硫黄,有些商户为了节省成本,会选用工业硫黄;这样的操作引发广泛关注。

青海格尔木市生长的枸杞因颗粒大且饱满、色泽鲜红、果肉厚实、含糖量高等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据中国央视财经报道,有知情人表示,这里有些厂家、商户在生产枸杞的过程中,存在使用焦亚硫酸钠进行“提色增艳”的情况。

本该是营养品的枸杞,却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硫黄等有毒物质。这显然与枸杞生产、销售的初衷不符。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人们本能地指责企业缺乏良心,并要求其强化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这种谴责与呼吁,无疑是合理的,但却又不得要领。因为发生大面积失序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企业家个人道德倾向,而在于所处的产业环境。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还有7月的煤油罐车装食用油事件。7月2日,中国知名媒体《新京报》刊发一则长篇调查报道。报道揭露一些装液体的罐车,为节省成本,连罐体都不曾清洗,在刚卸下煤制油等化工产品后,就装上大豆油等食用液体的乱象。这些残留的煤制油与食用油相混,很可能悄悄来到消费者的餐桌上。

市场失序与政府职能错位相关

地方政府的这种竞争,从积极行为到消极的,不仅是量的过度,更多是质的偏离,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德国经济思想学派弗莱堡学派学者伯姆(Franz Boehm)曾形象地比喻:市场就是一个花园,政府就是园丁,他需要做的就是确保百花齐放。弗派的另一位学者、政治家艾哈德(Ludwig Erhard)则比喻道:政府是裁判,企业是球员,裁判需做的就是维护规则,保证球踢得精彩。遗憾的是,本该积极履行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角色的政府,却老是角色错位。

正是在这种体制下,中国各级政府成为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主体。这导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激烈的竞争。在这个竞争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竞争内容——如政治市场、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地方政府会采取不同的竞争手段,如税收和补贴竞争、规制竞争与公共服务和物品竞争等。

遗憾的是,中国当前的产业竞争环境,恰好处于这样一种奖劣汰优的逆向筛选的体制结构之中。对于这种失序,仅对企业家的道德予以谴责和呼吁,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失范的状况。

除了这种恶性竞争外,消极策略与行为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等在内的过度竞争行为。中国在政治上虽然是一个大一统国家,但国内却缺乏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国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将中国这个本可统一的市场,人为地分割成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无数碎片化的小市场。在网购兴起前,市场A的商品很难在市场B流通。

作者是中国经济学者、财经专栏作者

究其原因,市场的这种大范围失序,与中国政府职能的错位相关。作为新兴发展型国家,中国在上世纪末的分权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进程中,就内在逻辑而言,中央政府在纵向(行政分权)与横向(经济分权)双重维度上,建构起地方政府进行竞争的内在动力机制。这一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作为理性行为主体,与具有独立利益的主体者的双重身份,使地方政府产生在经济领域跟同级政府(有时候也会有上级政府的参与)竞争的意识,并在制度安排上使之合法化。

但是,由于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这种竞争,在采取积极策略与行为的同时,也会自觉地进行着消极策略与行为——各地政府为了保障经济的高增长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尽一切可能鼓励和支持地方工商业的发展,甚至不惜放纵或至少默许地方企业的诸如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当下的“硫黄枸杞”,当年的三聚氰胺乱象,无疑就属于这一范畴。

就外在环境而言,竞争对象即稀缺资源(人、物、财、技术)的流动性大大加强,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交流得到鼓励,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绩考核制度亦随之建立起来。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大目标,配合着社会治理等小目标,根据整体制度环境给予它的行为空间以及制度激励或约束,来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竞争手段。

各地政府为了保障经济的高增长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尽一切可能鼓励和支持地方工商业的发展,甚至不惜放纵或至少默许地方企业的诸如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