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还是政治迫害?

刑事定罪的严重后果,要求法庭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后,确信被告有罪,才能对他定罪;在此之前,被告享有无罪推定。

然而,在毕丹星案件中,一些人认为刑事诉讼带有额外的政治企图,目的是在政治上打击他。起诉并不是针对他涉嫌犯下的罪行,而是企图削弱他的政治地位,甚至取消他的议员资格。

真相衰退和对法庭的信任

假设法庭判定毕丹星有罪,并同意控方意见,即只处以罚款,即使每项控状罚款最高7000元,已是足够的惩罚;他也不会失去国会席位,并有资格参加全国大选。

首席大法官梅达顺曾在多个场合谈到“真相衰退”这一概念:“虚假信息的泛滥和真相在公共话语中的贬值”。他指出,真相衰退是“对法治的特别有害的威胁,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法治必须植根于对真相的追求,以伸张正义”。正如他所解释的:“真相是法庭开展工作的基础。至关重要的是,法庭的结论应被公共领域接受为普遍反映了真相”。

考虑到毕丹星是被控触犯《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他的言论暗示,针对他的刑事诉讼本质上是政治迫害。换句话说,这意味着民选机构经常利用法庭来达到政治目标,而法庭也允许自己被用于政治目的。

与易华仁案件一样,毕丹星案件也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根据《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若毕丹星被判一项或两项罪名成立,法庭可对每项罪名判处他最高7000元的罚款,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与此相关的是,他观察到,对公共机构信任度的下降,是法庭也无法幸免的“腐蚀性现实”(corrosive reality)。这种不信任妨碍了司法职责的履行。法庭的合法性前提,是“人们普遍接受法庭是可靠的真相寻求者和真相调查者,可以信任它依法伸张正义,并确保其他公共机构行为的合法性”。

3月25日,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易华仁被加控八项新罪状。根据这项法律条文,公务员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图索取任何有价值、并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与对方有公务关系,皆属违法。与今年1月因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刑事法典》被控27项罪状时一样,他表示不认罪。

在何时以及如何行使提控权的这一酌情权,不是不受限制的。检察官不能违宪行事(侵犯个人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也不能出于无关的目的,恶意行使提控权。

即将进行的两起刑事审讯的重要性不容低估。此外,这也涉及人们对关键公共机构的信任。重要的是,刑事司法制度必须得到健全完善的执行。绝不能诋毁司法程序,尤其是在毕丹星案件中。不能说提控易华仁完全正确,而提控毕丹星则是政治阴谋,检察官和法庭是同谋。

根据新加坡宪法,若一个人被新加坡或海外法庭定罪,并被判处监禁超过一年,或罚款超过1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未获得总统赦免,他将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毕丹星面控后在脸书发文,重申他对两项控状都不认罪,并要求审讯。他说:“我当初踏入政坛时就不抱有任何幻想;我知道要在新加坡建立一个更公平和民主的政治体制,所会面对的挑战。”我不认为这些话是无伤大雅的,因为它们触及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

毫无疑问,这对易华仁和毕丹星来说利害攸关,对司法制度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至关重要的是,这两起案件必须加强人们对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信任。所有目光都将集中在控辩双方,以及法庭。他们如何对被告进行提控和辩护,以及确定真相,将在法庭做出裁决后产生长远影响。

部分民众对这两起案件的反应截然不同。在易华仁案件中,起诉被看作是他所涉嫌的不法行为的必然结果,而法律必须无畏无私地得到实施。

在刑事司法方面,总检察长兼检察官的一项关键宪法职能,是“对任何罪行提起、进行或中止诉讼”。在履行这一职能时,检察官独立于政府行事,对刑事罪行的诉讼拥有绝对控制权和指导权。新加坡警察部队、中央肃毒局和贪污调查局等执法机构,则负责调查并向检察官提出建议。然而,是否提控以及以什么刑事罪名提控的最终决定,完全取决于检察官。

此前,在3月19日,毕丹星被控两项控状,指他在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期间撒谎。特委会旨在调查工人党的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在国会撒谎的行为。特委会于2021年11月召开会议,并传召毕丹星供证,之后在2022年2月10日向国会提呈的1180页报告中指出,毕丹星即使已申明会说出实情,仍在听证会做出不实陈述(这等同于宣誓后撒谎)。

至关重要的是,这两起案件必须加强人们对司法制度和社会法治的信任。所有目光都将集中在控辩双方,以及法庭。

了解刑事司法的运作方式至关重要。总检察长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民事方面,他是政府在国内法和国际法方面的首席法律顾问,其办公室负责草拟成文法。

不出所料,新加坡法庭审理的两起备受瞩目的“政治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兴趣和密切关注。很明显,这对前交通部长、前执政党议员易华仁和国会反对党领袖、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来说,事关重大。这两起刑事案件必须让人清楚看到,正义将得到伸张,法治之实施无惧无私,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才能加强。

(作者是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

必须指出的是,若毕丹星被定罪,法庭将决定适当刑罚。然而,在案件未开庭审理时,就将要求的刑罚公之于众,不禁让人怀疑控方是否在特意证明,此案不会对毕丹星议员身份产生任何影响。

总检察署发言人在答复媒体询问时说,毕丹星若罪成,控方将要求法庭只对他的两项控状处以罚款。此举不同寻常,史无前例。控方的量刑立场是根据“现有证据并考虑到整体案情”。这也显示,这起备受瞩目的刑事案件,最终并不是为了让一位受欢迎、有魅力的政治人物暂时退出政坛。

在这方面,鉴于毕丹星的人气和地位,他对司法制度的看法将影响舆论。即使他不信任总检察署,也应该对法庭有信心。

毕丹星3月13日的脸书帖子,与工人党于2020年11月提出检讨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国会动议时,他所发表的讲话相呼应。他当时指出“我们的检察机构的不足之处”,并主张将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责分开;工人党也在2020年竞选宣言中提出这一点。这种“一人分饰两角的做法给总检察长带来潜在的利益冲突,有可能造成滥用职权”。有意思的是,毕丹星只是假设利益冲突“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并为未来政府滥用职权提供便利”。

了解刑事司法如何执行很重要

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违法,且经评估后认为符合公众利益,检察官就会作出提控的决定。以公众利益名义行事,要求提起刑事诉讼,不是为了促进受害者的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促进更大的公众利益。最高法院最近重申,检察官是公众利益和人民权利,包括被告权利的守护者。

黄金顺译

在刑事审讯中,检察官及一组副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一起协助法庭确定事实真相,并就被告是否罪名成立作出正确决定。简而言之,检察官的职责是确保司法公正,而不仅仅是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定罪。

经过激烈辩论,国会接受特委会的建议,对辣玉莎处以3万5000元罚款,并将毕丹星和工人党副主席费沙2021年12月在特委会听证会上的行为,交由总检察署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