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指出,当时(1950至60年代)大多数美国人对爱的观念是错误的,他们把爱变成如何被爱,如何变得可爱;而不是“爱,用你的能力去爱”。他提出三个论述:

佛洛姆写作本书的背景是1950年代美国社会现状及高离婚率,他在感叹之余对社会加以剖析。时过境迁,七八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的社会和佛洛姆著书论述的背景,以及人们的价值观、恋爱观和婚姻观,既有相似也有相异的地方。

一、人们把“爱”当作是“被爱”(being loved)而不是“去爱”(loving)、个人“有能力”去爱的问题。作者指出,当时的社会,男性着力于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财力;女性致力于装扮努力改变外表。不论男女,都努力以令人舒服的言行举止、谦恭态度、助人的行为,来“赢得朋友和影响人们”。

最后,他谈到对爱的实践,必须像实践艺术理论一样。他提出四大要点,需要的是纪律、专注、耐心,以及最重要的是对实践该门艺术至高无上的关怀(supreme concern)。

(作者是本地私立学院兼职讲师)

相比之下,当时美国社会在爱的观念上错误的认知,有值得我们警惕的作用,甚至提供我们反思与学习的负面教材。个人觉得,作者所要传达的思想理念,是有参考价值的。

二、爱是对象的问题而不是能力的问题,所以爱被认为是简单的事,能否找到正确的对象或被爱才是困难的。

三、当时美国的文化倾向功利主义,男女都以能拥有具吸引力的另一半为豪,以此作为追逐爱情成功的“奖赏”。

在第三章,佛洛姆剖析了爱在当时的西方社会瓦解的原因,一个基本假设是,当时“西方文明的社会架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不利于爱的发展”。

在厘清这些理念后,作者在第二章以大篇幅来阐明爱的理论。他认为“爱是人类生存问题的解答”。爱的对象包括兄弟之间的爱、母爱、占有的爱、自爱和对神的爱。

导致离婚的原因林林总总。双方的个性、工作压力、教育普及、女性教育机会与程度的提升、男女平等、婚后家庭生活压力及摩擦等等,都可能让两个人走不下去,以致有作者文章说:“婚前把臂周游列国……为何却在结婚三五年内选择分手?”

笔者早年读了美国心理分析与哲学家埃里希·佛洛姆(Erich Fromm)在1956年写的《爱的艺术》(The Art of Loving),第一章就提出一个问题:“爱,是一种艺术吗?”倘若是,就须要知识和付出努力。在提出并回答以上问题后,佛洛姆阐明,假如我们把爱当作一种艺术来看待,就必须像学习艺术那样来看待爱:要掌握好那门艺术的理论,然后彻底地去实践它。

新加坡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虽为国家,但也是东西方物质成就与精神文明交汇的大都市。商业竞争激烈,生活步伐快,压力越来越大,人的心理趋向追逐快速的成功,但也因此带来普遍的焦虑、浮躁与不安。像佛洛姆这类从学习态度出发,培养“全面人格”的发展,努力实践艺术所需的纪律、专注、耐心和至高无上的关怀,以及具备踏实和持之以恒的人生态度和品质,值得我们参考。这对认真看待爱和婚姻以及降低离婚率,应当有所帮助。

《爱》的序言开宗明义地说:“本书要让读者信服的是,他对爱的所有尝试将注定失败,除非能积极发展他的全面人格(total personality);倘若他没有爱邻人的能力,没有真实的谦卑、勇气、信念和纪律,将不可能获得个人在爱这方面的满足”。本书和一般谈论爱或爱情的书籍不同的是,它提出了爱是“能力”的问题和发展“全面人格”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