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只要同仇敌忾,全民一心抵御诈骗恶魔,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道是代表站在人这一边与魔斗法的正义符号。对付境外犯案的诈骗团伙,各国的执法组织应及早跨国化,携手合作。正如社论指出,“在网络世界,每个国家或个人迟早都可能成为诈骗团伙的目标,执法单位加强国际合作,符合各方的利益”。通过外交斡旋手段取得境外侦办、聆讯与判决的合理权利,可解决主权国家执法单位面对境外团伙犯案时鞭长莫及、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试想想,在这笔巨大赃款背后,是多少家庭的支离破碎?正如叶葛心所说:“对于骗子而言,他们可能认为只是在骗钱而已,但实际上,他们是在夺走他人的女儿、儿子、父亲和母亲的性命。”

魔也会化身为“网络钓鱼”的渔翁,让受害人在伪装为合法的网站上透露个人信息,如信用卡号码、银行信息或密码,然后盗取受害人钱财。在贪念的克制上,不为外来免费财物的诱惑所动,“不点击未知链接”,已成了各国当局告诫人民的基本戒条。

躲在阴暗角落的魔之所以可怕,在于它把高科技变成伤人的利器,在于它不知善恶因果轮回的反社会人格,在于它善于多面伪装的狡猾。根据警方数字,单在2022年上半年,新加坡的诈骗案超过1万4000宗,损失金额超过2亿2700万元。

(作者是本地业余写作人)

从人性角度而言,人分三种,第一种是终其一生做好人的本分,凭一己之力赚取生活所需,此为人性。第二种是在做好本分之余,还能有余裕去帮助弱势群体,穷尽一生精力助人无数,此为神性,已故特丽莎修女是为一例。第三种是一辈子没做过具建设性的事情,只是不断掠夺他人劳动成果;钱财是人在世间的物质依据,盗骗他人钱财,无异于剥夺他人存活机会,危害人间,此为魔性。

对本能欲望自我克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相对陌生的网络朋友“裸聊”,是免于被勒索的戒条之一。不轻易接受他人的“加友要求”,也可让自己免于不慎沦为骗子帮凶。

如果说道是人外在的保护力量,在防患于未然的层面上,人始终是保护自己的第一线。在高科技时代,人有必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辨伪意识,善于识破伪装,就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到自我心理素质的强化,人要提升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并自我克制贪念与本能欲望。

潘星华被骗事件曝光同一天,早报社论《加大力度打击诈骗顽疾》胪列了新加坡当局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包括商业事务局在2017年10月成立跨国商业罪案调查组;在2018年成立电子商务执法及协调小组;警方在2019年成立反诈骗中心,中心在2022年3月扩编成反诈骗指挥处,调查所有类型的骗案,并监督在各大警署新成立的反诈骗调查小组;内政部、通讯及新闻部和贸工部等在2020年4月成立反诈骗跨部门委员会。

许多国家拒绝受理跨境罪案

《联合早报》近日报道一宗骇人听闻的诈骗案:早报前教育专线记者、退休报人潘星华被境外诈骗团伙骗走300万新元巨款。事件一曝光,立刻被国内外多家媒体引述,三天后本地英文报章《海峡时报》也对此译写和报道。这个事件性质的恶劣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高科技时代的网络钱财交易一定会留下电子记录,潘星华被骗显而易见是刑事案件而非民事纠纷,付诸民事诉讼可能徒劳。然后,囿于上述社论所指出的,“目前,许多国家的执法单位拒绝受理跨境罪案,让犯罪团伙得以逍遥法外。诈骗团伙跨境犯罪的性质,往往也让主权国家执法单位力有未逮”。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国家网络安全的策略,政府在2015年设立新加坡网络安全局。为整合现有的指挥、控制、通信、电脑和情报以及网络的能力,2022年,新加坡武装部队成立海陆空以外的第四军种——国防数码防卫与情报军部队。

在执法层面之外,立法层面或可考虑修订刑法条文,例如,对于证据确凿参与诈骗事件的男性罪犯施以鞭刑,以收杀鸡儆猴之效。

网络安全局和数码部队的成立,都是从国家层面考量网络安全问题。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警方的反诈骗指挥处如能结合这两股力量,倾三方之力统筹策划,对网络诈骗团伙给予沉重打击,应是全民乃至于境外民众之福。

当然,在灌输国人的遏制犯罪意识上,学校的公民教育责无旁贷。此外,引人向上向善、远离罪恶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基督教、回教、儒教等的感化力,也应受到重视。

魔更会化身为社交媒体上的爱情骗子。各种社交媒体软件崛起的时代,为犯罪团伙提供见缝插针的良机,例如脸书和微信平台,更是诈骗团伙活动猖獗的温床,幽灵账户难以计数。许多幽灵账户广交面簿朋友,目的就在于建立广大的朋友群,然后以其中一些朋友作为屏障,伺机对共同朋友下手。很多社交媒体的账户因不知情,不慎沦为爱情骗子活动的屏障。

悲天悯人、恻隐之心是人的共性。从上述新闻报道中,我看到的是人性泯灭的魔在欺负人;在人与魔的互动过程中,人完全处于下风,没有招架之力。

魔往往会伪装成权威的执法人员。在面对来历不明的所谓执法人员时,必须保持清醒的警觉心,在第一时间向家人、师长或好友求证。在这方面,足够的法律意识是有必要的。

从这一系列防范与打击机制中,我们不难看到人与魔之间的“道”的存在。潘星华曾就被骗事件起诉相关银行,但在整个事件中,无论是潘星华还是银行,都处于“人”的层面。除非受害人有充分证据显示诈骗事件是由于银行内鬼不法行径所导致的,不然的话,在这起事件中,真正应该被侦办者,是躲在暗处的诈骗团伙。

强化辨伪意识

1月15日,《新明日报》一则新闻,引述了反诈骗指挥处助理局长叶葛心副助理总监在接受《海峡时报》采访时所指出的:“诈骗可夺人性命,受害者坠入骗局,失去毕生积蓄,有者在绝望下走向轻生、自残的局面。”报道也转述了叶葛心所忆述的几宗令人发指的实际案例,受害人也包括高学历的博士生。

《韩非子·六反》:“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就是贪念如同野火,倘若不制止,就会形成不可收拾的燎原之势;欲望如江水,倘若不遏制,就会掀起令人翻覆的滔天巨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