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MOP期间,如果由于家庭经济需求而必须脱售,就只能回卖给建屋局。建屋局不能将回购组屋以市场价格卖出,而是必须以原价加费用转卖给其他有意购买者,以维持其公共组屋的本质。
三、与其纠结于计算成本和津贴,未来组屋房价将是与实际指标挂钩(例如公积金利率),不再跟随周边转售组屋市场价格波动,趋向稳定。
八、组屋达到百分百市场化之后,国人就应该承担盈亏自负,包括99年屋契对未来房价的影响。
一、建屋局制定预购组屋售价时,是否与其建屋成本挂钩?有没有从中获利?
二、确保所有国人的拥有组屋基本权益,去除所有申请限制,例如薪金顶限。有如民生福利,不论贫富,只要是本国人就该享有公共交通、医疗、教育和组屋等国民福利。
四、由于新规定,政府就可将未来组屋卖价调低,以符合“居者有其屋”的原来目的。逐渐地,房地产市场公屋和商品房的撇清关系将会减低民怨,加强国人的归属感。
回溯历史,组屋政策的公共物品定位是从1989年开始,逐渐转型朝往资产增值(asset enhancement)市场物品模式改进。组屋政策就从此含有一定的市场考量,以作为个人或家庭未来退休财务规划的主要资产。
六、厘清组屋的公共物品本质,住满MOP之后,屋主就不再受约束,可以在公开市场以市价脱手,以达到资产增值为退休财务规划的目标。换言之,延长MOP将延缓组屋转型至市场屋,间接抑制投机性买卖和组屋价的稳定。
九、至于私宅投资,撇清组屋和私宅的定位后,我建议市场投资不需要有更多限制。
剖析此次争议其实就纠结在几个论点上:
的确,组屋制度关系到培养归属感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安居乐业的建国国策。政府用心良苦,最终都是为了确保新加坡人能够继续享有获津贴的公共住房,实现新加坡建国以来引以为傲的“居者有其屋”理念。但是公共和市场物品的环环相扣,让原本的用意变得模糊。或许是时候对组屋政策大刀阔斧作出修改了。
七、由于近80%的国人住在组屋,因此过去以较短MOP但是较高屋价购买的组屋,仍然依照五年MOP旧条规市场化。政策改变不应该一刀切,加上这将会确保房地产市场照常运行,直到新常态达到明显厘清的平衡点。
二、土地价格是否应该以市场价格,抑或历史购价来计算?
任何政策都有其利弊两面。虽然资产增值模式(例如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SERS、共管公寓EC、黄金地段组屋模式PLH)等,对理财有方的国人会带来丰厚回报,但是对只想要有一间可供安居乐业组屋的大部分国人,却是无可奈何,战战兢兢负债当房奴购买带有投机性投资的组屋。换句话说,大部分国人仍然希望组屋是一个可预见和能负担得起的投资。
政府强调会调整国家津贴以维持“可负担水平”,让人民买得起组屋,但是繁重的长期房贷会使年轻人对未来感到忧虑,毕竟没有人可以打包票保证房价会稳定增长,也没有人可以确保只要肯努力就会有稳定的工作。反之,由于99年屋契和种种经济危机而导致未来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却是真实无情的。
虽然政府的津贴政策用心良苦,原意是要给国人吃定心丸,对有需要的国人给予“可负担水平”房屋津贴。但是水涨船高,带给人们的担忧是,津贴跟不上屋价,年轻人害怕房贷会越来越重。更何况津贴多寡就不完全透明了,有些人可能觉得某地区的土地价格较高而享有更高津贴(编者按:建屋局多次重申,新组屋定价不与地价挂钩),竞相申请,希望幸运“中奖”。为了尽早锁定价格和享有更高津贴,年轻人投机进场预购组屋(BTO)。这种先买房后成家,争先恐后的怕输心态,是否值得鼓励?
与其辩论土地成本和津贴等课题,对我而言,争议归根究底是政府组屋在公共物品和市场物品(市场化的个人资产)之间的拿捏度,以及“居者有其屋”的原本定义。
一、政府组屋返璞归真,恢复组屋本质,将最低居住期限(MOP)延长到15至20年,以延缓和降低组屋的市场投机性。毕竟房子本该买来住,而不是投资的。
三、衡量“可负担水平”以致津贴的多寡流程,有多透明和公平?
拜读《联合早报》12月9日社论“组屋定价须理清观念”,对化解政府组屋定价争议而应理清组屋的公共政策本质,深有同感。
作为公共机构和公共资源,建屋局有无从组屋售卖获利和土地是否以市价计算,对国人而言,犹如建造地铁系统等公共设施一样,这笔账本就不需要劳烦国人微观细算,而是由政府宏观处理。
(作者是旅游咨询顾问)
要在公共和市场之间求取新平衡,我有一些颇有争议性或不成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