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民间能够通过不同语种的媒体,第一时间掌握到官方所要推行的政策信息和精神内容,尤其是关键名词,有利于响应和配合。

例如,1993年初,警察部队成立一支新的治安团队Police Coast Guard,在处理相关新闻时,华文电视台翻译成“海岸警卫队”,华文报章则翻译成“警察海岸卫队”。又如,2020年初,冠病疫情暴发后的一个月内,有关病毒、肺炎的名称数次易名。新加坡官方机构发布四种语文的病毒名称,中文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一篇文章的第一次称呼)和“新型冠状病毒”(第二次称呼)。与此同时,官方也允许本地中文媒体使用“新冠肺炎”一词。

当局如果以四种语文发布重要文告或新闻稿,虽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国家资源,但是,由于那是牵涉到上情下达的政策传输,牵涉到民间所应遵循的社会规范与标准,或民众所能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再考虑到网络时代新闻的急速传送,在第一时间精确传送政策内容,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些国家资源的使用也肯定是值得且有积极意义的。

世卫宣布“COVID-19”为标准名称之后,新加坡官方没有进一步指示民间使用哪一个中文版本。电视台使用“2019冠状病毒”,报章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久而久之,两者各自翻译的名称才统一简称为“冠病”。

(作者是本地业余写作人)

首先,通过此举,当局可以再一次摆明官方平等对待四种语文政策的姿态。平等对待四种语文政策,就是平等对待各族国人。

第三,除了英文媒体之外,其他语种的媒体可以避免在截稿时间压力下,在翻译有关文告时产生理解偏差。重要文告或新闻稿的翻译稿件,在当局通过媒体向公众人士发布之前,肯定会有充裕时间进行反复审查,翻译上的理解偏差相信不会存在。

接着,世界卫生组织将之定名为“COVID-19”,这个名称可视为“Coronavirus Disease 2019”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2019冠状病毒疾病”。新加坡官方马上紧跟其后,宣布“COVID-19”为大家所应遵循的统一名称。

第四,避免不同性质媒体之间因各自翻译而给民众带来的无所适从感,上述的“海岸警卫队”与“警察海岸卫队”,就是一例。此外,一些涉及金融与财务性质的新闻,较易产生翻译上的理解偏差,虽说类似的理解偏差可在新闻刊发后更正澄清,但试问会有多少读者去阅读新闻刊发后的更正?更何况,在网络发达、自媒体风行的时代,一则新闻刊发之后,马上会传遍全世界。一些关键名词与专有名词,是不是应该在官方审查并定型之后,才通过媒体正式刊发?

综上所述,由于缺少官方发布的四种语文文告或新闻稿,再加上缺少官方规范的统一译名,以至于民间与媒体上出现译名不同的混乱现象。我认为,有关当局若以四种语文发布重要文告,将可带来几个正面效果。

新加坡自建国以来,虽以英语作为社会行政语,基本上还是恪守平等对待四种官方语文的国策。然而,由于当局在文告书写上以英文为主,以至于包括媒体在内的民间机构和普罗大众,有时候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