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并不否认,自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包括国际组织、机制和国际法),为避免、减少甚至消除重大国际危机、地缘冲突等,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和精神,也依旧是指导各国处理摩擦、分歧和冲突的重要依据。中国更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和精神、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与秩序的典范。但是,当“强国意志”已成为难以回避的国际流行行为时,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或许也只能另有准备:强化自己,广交伙伴,维护利益,捍卫底线。

笔者认为,当“强国意志”成为较为普遍的事实,特别是当大国,或包括如北约这样的军事联盟认为,可以通过战争制止形势朝向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时,则以各种看似合理合法的理由发动战争来满足自身需要,或达成某个政治目标,就将是不可避免的。一切法律、规则、制度、机制、协议,统统都会失去效力,有“行为规范和约束”的国际社会,就会变为“惟意志决定行为”的单边冒险行动。

当然,最最糟糕的情况,当属两强相遇。如果两强执意以“强国意志”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行为,误解误判对方实力,灾难看来就在所难免。

“强国”可以通过国家行为,达成快速而有效地实现“控制”局势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之有效,“强国”往往就会有意躲避、忽略繁杂且漫长的谈判或仲裁。国际法与国际规则已经越来越被边缘化、虚无化了。不仅如此,那些“强国”却又习惯于用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约束相对弱势的另一方,形成所谓“法律是专给别人的,行动是由得自己的”处世哲学。

在俄乌战争持续等情况下,主导国际关系发展的是国际法及国际规则,还是强国意志与实力?“强国意志决定论”这个问题,不仅是当前国际形势急剧变化的新课题,更是研究国家之间如何相处、国家与集团之间如何互动的重要课题。坦率地说,如果片面地认为其中一个因素决定另一个因素而忽略了内在联系,就有可能出现制定外交政策的偏差。

最后,“强国意志决定论”所造成的世界不公正、不公平,几乎是难以根治的顽疾。说到底,“强国意志决定论”的本质,就是个人意志或少数决策层意志,决定国家行为及国家行动的过程,是以“我国”“我们”为首要,确保自身利益免受侵害更是原则前提。因此,“强国意志决定论”很难考虑全局、顾及全体,也不大会掂量某一种行动或将给其他国家地区带来怎样的深刻影响。例如,俄乌战争所带来的人道主义危机、粮食危机和能源危机等,影响的并非只是俄罗斯和乌克兰,而是全人类,但莫斯科显然并不认为,在“国家安全”与“次生危机”选项上,这些问题是能改变对乌战争的关键理据。

(作者是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

实际上,从近、现代国家间或局部地区战争、冲突的历史发展来看,似乎“强国意志”“强国实力”总会不时左右局势变化,要么化解危局,要么加剧冲突,要么导致世界大战。近年的三场主要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和俄乌战争,没有一场不是因为某个大国、强国做出最终决定而爆发的,也没有一场战争是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及国际规则等得以避免的。即便是在相对较小规模的国家战争或地区冲突中,也可以看出,总是由相对实力较强的一方,决定着是否选择以战争手段或激化冲突解决问题。比如,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间的战争、巴以冲突、两伊战争、英国—阿根廷马尔维纳斯之战、印巴克什米尔冲突、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冲突等等,皆是如此。

问题在于,国际社会是否会因为“强国意志”解决问题的普遍方式,而忽略甚至怀疑联合国宪章原则、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国际调节危机机制等的有效性及存在的必要性?

“强国意志决定论”的最大危险,就在于“强国”或许并非是真正的“强”,而是因“高估自己,看低别人”的错误判断,导致更糟糕的局面出现。一旦自以为“强”而发动战争,就极可能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外交、经济等其他领域,遭受极大损害。毕竟,国际主流社会并不接受“强国意志决定论”,因为“强国中的强国”不会轻易接受被认为比自己弱势的“强国”,重新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和秩序。

当前,俄乌战争给全球最大、最有力的启示,就是乌克兰丧失了最终选择解决与俄罗斯矛盾的权力,而美国领导的西方、北约和大国俄罗斯,才是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及代价解决问题的“最终决定者”。俄罗斯选择以战争方式试图逼退北约东扩,而北约不顾危机继续扩员,乌克兰则付出国破人亡的巨大代价。很明显,这其中的决策过程,并未有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及国际规则处理问题,“强国意志”置于国际法及国际规则之上,成为战争爆发的决定性因素。

“强国意志决定论”的另一个危险,在于这种趋势越来越具普遍性,适用范围也不局限于通过战争解决某些敏感或紧迫的安全问题。实际上,只要“强国”认为在某一方面强过对方,就可以“强国意志”解决问题,例如贸易争端、领海领土纠纷等,即便是在南北极、外层空间或网络世界,强国间的竞争也终将会以“强国意志”决定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