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幼儿教师协会为幼教工作者制定的专业伦理准则,列出了教师对幼儿、家庭、社区、幼教行业和雇主的专业职责。第一条对幼儿的职责就清楚说明:在教师的看护当中,教师将确保每名幼儿的身、心、智方面的安全与健康获得保障。在伦理困境中,如果遇到不同对象的价值观之间产生冲突时,教师对幼儿的责任将凌驾于对其他对象的责任之上。
至于“学生安全”这一原则,不同国家所侧重的角度有所不同。马来西亚、中国和新西兰,笼统说明学生的安全和福利须要获得保障。马耳他、牙买加和南非,则是从不忽略、不虐待,或不对学生有不当行为的角度来要求。芬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或是没有很明确地提到保障人身安全,或是从提供身心安全的学习环境这种角度来阐述。
不晓得有没有心理学家做过研究,遇到类似校园事件时,身为母亲的女教师,会不会因为具备不怕死的母爱天性,所以相较于男性或单身教师,她们的本能反应是挺身保护学生,而不是自救?如果换了另一种场景或另一项专业,眼前没有其他小孩,这些母亲会不会因心中挂念着自己的孩子,而做出不一样的本能反应?
再来看看美国的情况。美国教师协会的专业伦理准则里,原则一第四条这么指出:当学生在学习、健康或安全方面遭遇伤害时,教师有责任做出合理的努力来保护学生。为什么准则的阐述方式和角度,是假设学生可能遭遇伤害,以至于须要教师挺身保护呢?在危险中,教师要努力到哪个“合理”程度,才可照顾自己的安危?美国已经有一些学区给教师配枪,或训练教师用枪,以便学校遇到危险时,可以将恐怖学生“干掉”。教师每天上班都得面对这种可能发生的伦理两难,情何以堪?
但愿天下莘莘学子都能够“开开心心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教师对学生究竟应该有哪些职责,专业伦理的原则是什么?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我上网浏览了不同地域的幼教、小学和中学教师专业伦理准则,找到一些共同点,也发现了基于不同社会情况和价值观,而体现的不同要求或重点。
原以为无论哪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学生安全至上”这个原则一定会名列教师专业伦理准则的前茅。在进行对比之后,发现各个地域的伦理准则,都特别强调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学生的学习与发展,以及平等对待和包容不同能力与背景的学生这些方面。
这起事件让世人悲伤万分。本文不讨论枪支管制问题,而是想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反思教师的专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美国乌瓦尔德镇(Uvalde)最近发生小学校园枪击案。据报道,该校两名罹难女教师在生命最后时刻,依然守护着学生。其中一位教师贾西亚(Garcia)的尸体被发现时,怀里抱着同样未能幸免的学生。
但愿新加坡的教师永远都不会面对这种伦理困境。汶川大地震几年后我到四川旅行,从九寨沟返回成都的蜿蜒路上,看见一所山区小学门口贴着两句深入我心坎的话,精简地概括了学生应该享有的校园生活,以及教师对学生的专业职责。
“殉职”一词,很少与教师这个职业挂钩。如果校园袭击案发生在新加坡,身为教师的我,会是一名仓皇逃命的“范跑跑”,还是一名殉职的“贾西亚”?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非常希望能够做出勇敢而不会愧疚一辈子的决定。但是,我无法保证在命悬一线之际,本能反应会是什么。万一我为了自救而逃命,会不会在这个“取消文化”盛行的年代存活了,却被和我毫无关系的键盘侠判处死刑?
之所以提出这一系列问题,不是想规避责任,而是因为伦理两难本来就不是一道简单的哲学议题,更何况是生死关头一念之间做出的抉择。轻易地为人冠上“英雄”或“狗熊”的标签,都不是尊重生命的做法。
想起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一“跑”而红的高中教师范美忠。当地震发生时,他因为慌张,一时没顾得上照顾学生,自己先跑到大操场避难,被中国网民起了“范跑跑”这个绰号。他事后为自己的行为做出种种辩解,引来更多网民口诛笔伐。
(作者是本地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