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语言都是属于使用这种语言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这是语言的本质属性。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而音义结合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把“父亲的父母亲”跟“母亲的父母亲”等同起来,是任何个人或团队能“改善”“调整”的吗?能不得到社会和历史的认可吗?只要听听是否有人唱“祖母的澎湖湾”和“摇到祖母桥”,就有答案了。
提到“唱”,就要讲第三个故事了。这个故事也发生在台湾,真是“台湾故事多”。
近日,教育部长潘文忠回复称,已有一些词条被调整。王婉谕称,她觉得“很棒”的是,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等,原先在辞典中,都是“对妈妈的父母亲”的称谓,调整过后加注了“今亦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从此以后,祖父祖母不只是“父亲的父母亲”,也是“母亲的父母亲”,无内外之别了。对此,台湾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无聊”,是“吃饱饭没事干”。
“鬼报”女厕闹鬼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台湾。2月12日多家台媒报道,时代力量籍立委王婉谕10日在面簿发文称,她曾在立法院质询,要求教育部改善在线辞典存在性别歧视问题。
2月13日香港媒体报道,一位在香港某建筑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士,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雇主违反《种族歧视条例》,事由为公司同事称他“鬼佬”,加之自己因不谙中文而受到排挤并被解雇。2月11日,法官裁定原告败诉,判词说“鬼佬”不含种族歧视成分,并指原告人际关系恶劣,难与团队合作,并无证据显示他因种族歧视被解雇。
哇!一个标题三个鬼,“鬼”标题打得真“鬼”!我暗自点赞。
华洋轇轕(jiāogé),中西交汇,此之谓也。可怜那位被炒鱿的老外,入乡不知随俗,输了官司。
台湾网友说得好:“说唱艺术、相声、数来宝,台湾用了几十年了。”台湾一小撮人是哪根神经搭错了线,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一至于此呢?
作者是资深语文工作者
《南早》请高僧驱鬼(香港某报新闻标题)
一件是我刚到新加坡工作不久,前辈卢绍昌先生曾问我:“‘撒泡尿照照自己’有没有贬义?”我问此话从何说起。他说有人因为说了这句话被告上法庭了,原告指这句话是污蔑他。我回答说:“这是句谚语。记得在《儒林外史》里看到过,通常是指对方缺少自知之明,看不到自己的短处。有时是好心提醒或劝告对方,不能说是污蔑之辞吧。”卢先生说他曾为被告出庭辩护过,赢了。又说他曾抱着《现代汉语词典》上法庭,好拿词典做依据。哇!词典还这么管用,不仅是不会说话的老师,还可以当证人,我暗自思忖。
另一件就是2001年3月21日,《联合早报》刊登了一则香港电讯,报道香港久负盛名的英文报纸《南华早报》请了两位和尚到编辑部设坛、焚香、诵经、膜拜,然后领着总编辑等一干人绕编辑部一周“洒净”。原因是:
天哪!难道“饶舌”不是“大陆用语”而是台湾“特有词语”不成?敢问台湾一众“绿委”“绿媒”“亲绿网民”,要是诸如“说唱”之类的“大陆用语”统统不用,你们还能整天用“台湾话”大放厥词吗?
且别管王婉谕是否吃饱了撑的,单说台湾那首著名的校园歌曲《外婆的澎湖湾》怎么唱呢?笔者的家乡在吴方言区,称外祖母为“外婆”,小时候就唱过“摇摇摇,摇到外婆桥”,相信这首儿歌也传到了台湾,“外婆”亦称“祖母”了,难道要“摇到祖母桥”吗?
语文课题
粤语之“鬼”含“洋”或“外国的”义,故港人称外国人为“鬼佬”“鬼婆”或“鬼妹”,英文报为“鬼报”,老外并不介意。有的老外很可爱,竟说“我喺鬼佬”(喺,粤语“是”,音hai6)。
笔者感兴趣的是法官裁定“鬼佬”一词不含“种族歧视成分”。不由让人想起两件往事。
语言是个万花筒。笔者长期从事语文工作,从万花筒里不知看过多少语言景象。日前,从媒体上接连看到三个,写出来与各位读友分享。
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语言离不开智慧。只有智慧的语言才耐人回味;一旦丧失智慧,便会闹出“外婆=祖母”之类的国际大笑话。
据台媒报道,2月10日高雄“大港开唱”音乐节主办方在宣传海报中用了“说唱”一词,称“说唱,是这里最重要的活动,迈出新步,说出新词。”谁知竟然遭到一众绿媒和亲绿网民炮轰,说“说唱”是“大陆用语”,应当用“饶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