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自雇人士,从事劳务中介
这样的判决对死者而言正义无法伸张,对死者家属而言,是一辈子的怨恨和伤痛。对广大的民众而言,会忧虑我国司法是否已经“有死刑之名,行废死之实”。
当时,辩方同意控方所提呈的案情,为此审讯不必继续举行,法官于是在减轻后的谋杀条文下将被告定罪。本来案展2020年9月宣判,但辩方律师在宣判日开庭后向法官申请撤销当年4-月的定罪,获得法官批准。虽然被告于今年4月被判谋杀罪名成立,但是因为主控官表明不会要求法官判她死刑,结果只判终身监禁。
她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0(a)条文,即有意图致死的控状下被控,一旦罪成须被判强制性死刑。案件在2020年4月过堂时,控方改以第300(c)条文,即有意图致伤的较轻谋杀罪提控被告;如果罪名成立,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刑罚。控方在庭上表明,不会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死刑。
反对死刑的人权组织和国际特赦组织常以维护人权,以及没有数据证明死刑的震慑作用能降低犯罪率等说辞,干预和阻挠各国死刑的执行。天主教则认为死刑剥夺了人的神圣生命与尊严而表示反对。这些论调乍听之下不无道理,但事实上他们维护的只是加害者的人权和尊严,却践踏受害者和其家属的人权。
这一项修改几乎“宽待”了所有应在强制性死刑处罚下受审的严重刑事犯,包括毒贩和蓄意谋杀犯,把更多或所有的死刑决定权都交给总检察署和法庭。这很可能向心存侥幸的潜在罪犯释放错误的信号,进而渐渐撼动我国令人赞誉的社会治安的基础。
台湾这几年不执行死刑,造成枪杀案、分尸案和随意杀人案激增。斯里兰卡停止执行死刑43年后,重启处决死刑犯。韩国曾因于1998年到2007年间暂停执行死刑,每年800人因杀人罪被控上法庭,犯罪率增加32%。
新加坡于2012年修订了相关强制性死刑的法律,让提供信息导致毒枭被捕的运毒跑腿,以及罪责较轻的谋杀犯不必面对强制死刑,把严重罪案原本应该依法判处极刑的重案,交由主控官酌情提控和法官量刑。
《联合早报》4月20日报道,内政部在最近三年里,两次调查公众对死刑的看法。如此密集地调查公众对死刑的看法,让人担心当局是否逐渐倾向不执行死刑或废死的方向。
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的存与废是国家公共政策之一,没有对与错。各国都应以各自的国情和公民意志为依归,来决定死刑的存废。
这些年来,我们看到几起证据确凿、极其残酷恶劣的谋杀案凶手,从被控谋杀改为误杀,被判终身监禁而不是强制性死刑。最具指标性的案例是2016年写杀人日记,在屋里到处藏刀,计划好逃跑路线,并狂捅女雇主98刀致死的女佣达雅蒂。她被控谋杀女雇主萧金珠,以及企图谋杀男雇主黄添顺。
在本地可被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包括谋杀、贩毒和使用军火枪械;其他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如绑架、叛乱和恐怖袭击等,因为高效率的执法和死刑的威慑作用,至今没有判例。新加坡严刑峻法的强大震慑作用,显现于1994年与1995年分别执行了76起和73起死刑案例之后,严重罪案明显逐年下降。因此,死刑不仅不能废除,更须要执行,才能起阻遏作用并降低犯罪率。
菲律宾在1987年成了亚洲第一个废死国家,仅仅一年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造成国家政治与社会治安动荡不安。在之后的20年里,菲律宾一直在恢复死刑和停止处决之间徘徊。因为未执行过死刑,导致菲律宾的治安问题非常严重,毒品、抢劫、挟持事件及性罪案非常严峻,所以才有后来的总统杜特尔特的铁腕惩治。
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基础和低犯罪率,来自我们的严苛法律,以及执法和司法人员的坚持依法办案。我们不能因为外来的废死言论,而让广大民众产生“司法正义”有被剥夺的印象。
其实,赋权司法人员酌情考虑个案情节量刑,只适用于强制性死刑案件以外的刑事案,强制性死刑案件的提控与判刑不能有灰色地带,更不能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