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去40年的发展成就,应该归因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即政府对经济发展直接干预的放松,而非政府主导与产业政策的作用。那些发展得好的、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业与企业,多数是依靠市场力量而非政府扶持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这些意见都非常中肯,其指出的问题也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值得中国政府关注。

二、中国应反思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与产业政策。首先,应充分关注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与产业政策的负面作用与批评意见。支持政府主导模式与产业政策的人士认为,这一模式与政策,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弯道超车”的跨越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必要手段,并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是中国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国际贸易领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指出,以补贴方式支持原本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并赢得国际市场竞争,其成功条件有两个:一、国内补贴可以强大到将外企赶出市场(否则,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同台竞争,看似两者都盈利,但国内企业盈利可能小于政府补贴,得不偿失);二、外国政府不报复,不同等补贴其企业或采取其它反制措施。

在美方看来,产业发展应该依赖市场机制而非政府主导或支持。中国以政府主导与支持的方式(包括各种补贴)来支持特定行业发展,对美国依赖市场机制发展的同类产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而美方必须坚决反对,通过征收额外关税对冲这一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与美方压制中方出口、降低美国贸易逆差的目标并不矛盾。

但这些观点受到了学术界与实业界的广泛质疑与反对。持反对观点的人士认为,由于政府信息来源不可能比市场更充分、激励机制不可能比企业更灵活、决策机制不可能比企业更有效,政府主导及产业政策很难做到决策科学、效果理想;相反,它们容易造成受政府支持的行业与企业的效率低下(依赖政府造成)、得不偿失(收益小于补贴)、产能过剩(一窝蜂发展)、不公平竞争(相对于其它行业与企业)、腐败行为(企业为获得扶持而贿赂官员)等诸多问题。

在美方看来,产业发展应该依赖市场机制而非政府主导或支持;中国以政府主导与支持方式(包括各种补贴)支持特定行业的发展,对美国依赖市场机制发展的同类产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而美方必须坚决反对,通过征收额外关税对冲这一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与美方压制中方出口、降低美国贸易逆差的目标并不矛盾。

从中国国内来看,这一经济发展模式之争,也是近年在中国理论与实务界引起重大关注的产业政策存废之争,即以林毅夫(支持产业政策)与张维迎(反对产业政策)为代表,关于政府是否应该采取产业政策,扶持部分战略产业发展的争论。这一争论,现在已经演变为国际争端。

一、中美战略产业发展之争的本质是经济发展模式之争。其实,美方此次贸易战的打击目标,直指中国2025计划中的战略产业,已由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3月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宣示,并非什么秘密或阴谋。

出口补贴属于禁止性补贴(红线),其他补贴属于不鼓励的可诉性补贴(黄线),包括生产补贴与研发补贴(其中研发补贴最初属于合法,即不可诉的绿线补贴)。如果这些补贴具有针对特定行业与企业的专向属性,并对他国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严重损害,受损国家有权实施反补贴措施反制。

问题是,如果一发生了,二还会发生吗?中国在制定战略产业发展计划时,就应该理解并预计到其他国家可能的反制,据此评估计划成功的可能性,而不是从阴谋论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

因此,中美在战略产业发展问题上的对峙,与贸易领域的出口补贴与反补贴之争,或者如美方所说的不公平贸易与公平贸易之争,是一脉相承的。从本质上看,这也是政府主导模式(中方)与市场主导模式(美方)之争。部分人士甚至称其为国家资本主义或国家计划模式(中方)与私人资本主义模式(美方)之争。

而且,过度使用政府支持与补贴,会使其他国家将中国界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它们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使中国处于不利地位。这正是过去十几年中国频繁面临的问题。因此,中国在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制定产业政策支持战略产业发展时,必须考虑国际规范的约束,并注意对其他国家的负面影响及其反弹。

其次,应充分考虑现有国际规范对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与产业政策的约束。从总体上看,世界贸易组织(WTO)不鼓励政府通过特殊措施,支持特定产业与企业的发展,其《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此进行了详细规范。应该强调的是,该协议规定的补贴不仅包括直接补贴(财政拨款),也包括各类间接补贴(政府控股、税收减免、价格支持、贷款支持或担保、原料提供或产品收购等),涵盖了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种形式。

这也促使他们认为,中方为了维护自身战略利益,不能有丝毫退让。笔者认为:中美双方在战略产业发展问题上的对抗,不仅仅是国家利益之争,更是经济发展模式之争,即政府主导模式与市场主导模式之争。中国应从经济发展模式上考虑这一问题,反思目前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与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