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末班车上,当一个人面对年迈、绝症、病入膏肓,而群医束手无策时,除了安宁护理,为何不能引入已在八个国家合法进行的安乐死?每个人对生命的价值观念各异,但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却大致相似。当面对无效治疗,又不能减缓痛苦的情况时,为何不让安乐死成为病患的一项有尊严的选择?我们已经有“预先医疗指示”,如今也应该是进一步探讨安乐死的时候了。

拜读了《联合早报·言论》于8月7日刊登的郑春贵教授文章《安乐死适合新加坡吗?》后,有感而发。作者是临床医学教授,肩负着训练未来医生的使命,对“安乐死”,特别是临终者的生死抉择,存有异议不足为奇。

任何一种制度的实行,尤其是关乎生死的安排,都会引起人们从宗教、伦理、人权和医学等不同角度作广泛的讨论。目前,在安乐死尚未合法化的国冢(包括新加坡),常看到末期病患以“拔管拒救”和“断食善终”等消极的方法结束生命。希望这些讨论能够让这些病患早日摆脱生不如死,强拖硬救的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