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处
翁先生提到的树木位于盛港东路,由市镇理事会管理。我们已将他的反馈告知管理该地区的市镇会,并要求它收集和清理掉落的芒果。
我们已就翁先生的反馈联系他,并告诉他为何不允许公众在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公园局管理的地区的道路两旁采摘、收集或拿走自然掉落在地上的果实。
只有在团体或个人需要种子、插枝或将果实用于研究、教育、繁殖或慈善目的时,经公园局的批准,才可在一些公园和地区采摘果实。多年来,公园局也与社区团体合作,收集一些已熟的果实,分发给慈善机构或居民。团体或个人如欲收集种子、插枝或用果实作研究、繁殖或慈善用途,应向公园局申请许可证,公园局将按个别情况进行评估。
胡朝胜
高级署长
在公园和路旁种植的树木和植物,是为了美化环境和改善栖息地。我们建议公众不要食用从道路、公园或森林边缘采集的果实或植物部分,因为一些植物的部分果实或叶子可能含有有毒化学物质,食用时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果采摘植物的可食用果实或植物部分的方法不正确,也可能会伤害植物和破坏整体景观,并剥夺依赖它们生存的动物的食物来源。
我们感谢翁先生的投函。
国家公园局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14日刊登的翁益华读者投函《捡拾果实会被罚款法律应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