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所有在夜市摆摊售卖食物的摊贩,是否持有食物处理,以及售卖食物的执照?他们是在为某些食品公司工作,还是独立经营者?他们是否有上过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课程?这些经营者是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疫情过后,夜市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岛国各地出现,平均营业时间都是一至两个星期左右,而且一般都是卖小吃和日常用品,没什么新鲜的事物。但最近的夜市,常常见到很多来自印尼、泰国、越南的人士摆摊卖小吃,而且大多数都是油炸食品。
另外,夜市营业地区是如何划定的?可不可以规定只在某些固定的组屋区中心才能够办夜市?希望有关当局为居民的生活作息考虑,别单纯为了收益而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