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遗产少于5万可以不必申请遗嘱认证,但只要有组屋,不管大小,市价怎么可能少于5万元呢?这摆明就是要人申请遗产认证,让遗嘱失去应有的功能。
当初还以为立了遗嘱,若母亲往生,遗嘱执行人就可凭遗嘱,到建屋发展局处理母亲遗留下来的三房式组屋,并按照她的意愿分配给受益人。但事实并非如此。到建屋局询问后,才得知即使生前立了遗嘱,执行人在处理遗产之前,还是得找律师向法院申请遗嘱认证。等法院签发了遗嘱认证书,赋予遗嘱执行人处理死者遗产的权力之后,才能到建屋局处理组屋的变卖事宜。
我上网查阅时,看到一则广告:“有鉴于其中的复杂性,强烈建议聘请律师为您处理。”申请遗嘱认证到底有多复杂?除非遗产丰厚,受益人有异议,否则申请过程应该不会太复杂吧?友人两年前通过律师申请遗嘱认证,在受益人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执行人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过程十分顺利,感觉律师费好像白给了。
常听说最好在生前立下遗嘱,否则过世后会给后人添麻烦,得请律师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才能分配遗产,而且无遗嘱财产处理的律师费会更贵。因此,10多年前就安排母亲上律师楼立下遗嘱。
我不解的是,有了遗嘱为何还得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认证?母亲的遗嘱是在注册的律师楼办理的,两名见证人都是律师楼的律师,这还不足以证明遗嘱的真伪吗?建屋局也有律师,只要核查后确认遗嘱有效,执行人应该就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变卖组屋的事宜。除非受益人有异议,到时可自行聘请律师处理。
如今立遗嘱不必假手于律师,网上都有标准的样板供参考。申请遗嘱认证怎么不能呢?现在律师收费贵,讲两句话写两行字就值千金。这不是一般小市民能负担得起的。
这笔律师费比立遗嘱还贵上好几倍,最低也要1500元。遗产还未分配,就须付律师费。早知就自己立遗嘱,再找两个见证人签名,证明当事人是在头脑清醒下立的遗嘱。这可省下第一笔律师费,反正有无遗嘱还是得找律师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