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社团每当选举时,就会有人向会员收集签好名的空白选票,然后由少数人填上自己心目中的人选,集中大量选票排除异己,达到控制社团的目的,造成许多人事纷争,甚至闹上法庭。
我想补充一点意见,希望当局能把它列入修订后的法令。
《联合早报》12月7日报道,内政部邀公众为修订《社团法令》提供意见。许多修订条文旨在杜绝现有的社团弊端,包括禁止举行政治活动、禁止资金或场地用于政治活动和工运活动、不得在未获批准之前向公众筹款、不得利用社团资金缴付被法庭定罪会员的罚款;与种族和宗教信仰相关的团体,不得进行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种族或宗教和谐的活动等等。
我认为修订后的《社团法令》应禁止这种做法,甚至可以考虑将给空白票及收集选票的行为都列为刑事罪,以杜绝这种长期以来的作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