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27日刊登的陈杰荣读者投函《网红卖海鲜有无食安隐忧?》:

(作者是新加坡食品局联合行动署高级署长Dr. Abdul Jalil)

虽然网上食品卖家目前无须申请食品局的营业执照,但他们必须遵守食品局的食品安全要求。若有任何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食品局将采取执法行动。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也应谨慎行事。若对食品的来源或安全存疑,消费者就不应购买或食用。

公众如发现任何违规的食品经营者,应通过食品局的网上反馈表格举报。配合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食品局可能会联系反馈者以了解更多详情。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所有食品销售商都必须确保食品来自新加坡食品局批准的来源。例如,售卖的新鲜海产必须来自合法的进口来源或本地养鱼场。食品销售商还必须以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安全卫生方式处理食品,如在制造、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良好的食品安全做法。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商,包括那些通过直播在内的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