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疑似疫苗过敏。我曾多次申明不打疫苗也有类似过敏症状发生,且不需要治疗。即便是疫苗引起轻微过敏(无药自愈),也不应被排斥接种第二剂;否则这是否与政府提倡重度过敏者也可以接种的号召背道而驰?

三、接种站医生的决定就是最终结果,为何一直打太极,绕一个大圈又回到原点?接种站的工作人员说法不一,给我的“意见”也不同。感觉自己像个皮球,被各方踢来踢去!

医生认为疑似有过敏反应,为安全起见,建议我去医院打第二剂。他们会联络卫生部,让我回家等通知。直到到5月31日都没有消息,直接联系卫生部,才得知按照联络所医生评估——不能打第二剂(这同当天她跟我讲的出入很大)。

5月26日,我去金文泰民众联络所接种第二剂辉瑞疫苗。被询问接种第一剂的反应时,无意中提到有类似红疹出现,几天后自动消退。自己也跟工作人员(包括当天的值班医生)强调未接种疫苗前,有时也会有类似过敏症状。

我拿着医生的报告,立刻赶往民众联络所。但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必见医生,自己上网预约时间,接种时拿着诊疗所医生的信就可以了。但是预约之后,收到卫生部的回复跟上次一样:因为过敏,不能继续接种辉瑞,只能等科兴或其他疫苗。我再次写信给卫生部,并按他们的要求,报告了具体的接种时间和地点,以便了解情况。不久,卫生部回复说维持原判。

我不甘心,7月9日再去联络所,希望能见值班医生,可以的话,希望能尽快接种。但他们告诉我说系统删除了原有记录,让我自己联系卫生部。又说诊疗所医生的信没有明确写“属于合格接种者”。让我再去要一封信,标明这一点(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能直接问诊疗所的医生),之后再联系卫生部。在这期间,我始终没见到医生。

一、医生说法前后不一。她让我去医院接种,只是出于安全考虑(发生严重反应时医院有更好的条件),并不是不能接种;但她给卫生部的报告却是不能接种。

政府为鼓励民众打疫苗,群策群力,大力宣传。并进一步放宽接种者的条件,严重过敏者,乃至孕妇都适合接种。然而实际上操作却大相径庭。

当时政府已经放宽了接种条件,普通过敏者可以接种。于是又联络卫生部,说明详细的情况,同时也表达了对混合接种不同疫苗的担忧。卫生部官员建议我去看全科医生,然后拿着医生的评估报告去接种中心,但最终须由那里的医生决定是否可以接种。于是,我于6月17日去了综合诊疗所,医生认为可以继续施打第二剂疫苗。

我无法认同,心存困惑:

返回途中,脑子里拼凑这些信息。想到即使再写信联系卫生部,他们仍参考接种中心医生的意见。只有医生和卫生部接洽,才能结束车轮战。于是又转身第五次进了联络所,希望他们能通知卫生部关于我的情况,并做出相应安排。可工作人员却说他们什么都不能做,强调他们只按程序办事,目前的情况跟他们没关系……造成这种局面怎么能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