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想起有报道说,凡是因疫苗副作用而须住院和接受治疗者,政府都会给2000元赔付。我儿子去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发来一张表格让我去给医生签名,但表格送去一个多月都没有消息。我太太打电话去医院查询,对方回复说,除非严重到生命危急,政府才会赔付2000元。

4月14日,我太太注射第二剂冠病疫苗,隔天又吐又喘,去看邻里医生,医生马上叫救护车把她送去莱佛士医院。

请问有关当局,是要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给2000元赔付?

由于那是私人医院,收费很贵,我太太只住了一天就要求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