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在今年10月之前转让商铺,虽然可以拿到一些转让金,但也失去工作。他们要在就业市场找一份工作很困难。如果他们还有能力为社会服务,却因为没了店铺又找不到新工作而退休,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同时,他们得到的转让金也不一定足夠退休之后的生活费。
希望建屋局考虑修改禁止转让商铺的条例,也希望部长和国会议员能了解这一群商铺经营者的苦衷,准许这些老租户在今年10月的期限后,还可以顶让营业了二三十年的店铺。这样一来,他们可以继续为居民们多服务几年,然后才转让店铺退休。
目前,有一部分建屋发展局商铺经营者已在“商者有其店”的售店计划下拥有自己的商店,一些经营者还是向建屋局租用商铺,这当中有些已在邻里中心经营了二三十年,年龄介于60岁到80岁。那些70岁以上的人,可能大多数已经转让商铺和退休,或者已不在人世。可是,还有一些年龄介于60岁到70岁的,还在继续经营和为居民提供服务。
读了5月23日《联合早报·交流站》杨文琴君的文章《修改商铺与厂房转让条例》,我非常赞同文中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