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让守则具有强制力,网络服务商若不遵守守则,或不在指定时间内,按当局指令做出改正,罪成可罚100万元。当局还可以发出实施指令,具体要求服务商落实特定的系统、流程或措施。这或许违背自由市场“无形之手”经济理论,但网络竞争赢者全拿,垄断的情况普遍,已经不是教科书定义的自由市场。另一方面,从保障公共善的要求出发,避免三不管的公地悲剧出现,使得政府顺从民意,立法管治网络服务商,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根据去年7月通过的《网络犯罪危害法令》,当局于昨天落实网络通信服务守则,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守则,要求主要服务商加强尽责义务,打击日益猖獗的诈骗和恶意网络活动,保护公众安全。这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严重,受害者不只遭受金钱损失,在情感和心理上也会受影响。法令的通过,让改善措施有了强制力,所以应当能比之前看到效果。网络虚拟世界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日益严重的网上诈骗威胁,不但破坏数码化的进程和形象,更削弱社会互信与良善风俗,必须尽早且有效地予以整治。在这个意义上,两份守则的颁布是好的开始。但这也仅是开始。各方虽然对效果有所期待,但还是须不时评估进展。被指定的网络通信服务商须在今年12月31日,履行前述三项要求。对电子商务服务商的额外要求,如审查广告商,改进付款方式等暂不实施,留待明年再评估。此外,若其他平台的本地使用者增多,或许也须纳入守则管理。
当局上周末公布的两大守则,分别针对两类网络服务商。通信服务商如脸书、微信、WhatsApp、Instagram和Telegram等,必须主动侦测平台上的可疑活动,在发现后立即通报当局并服从执法机构的指示;服务商须验证用户真实身份,过滤假用户或网络机器人程序,包括要求用户使用强有力的登录验证功能;服务商也须提交年度尽责报告。电子商务服务商如脸书市场、脸书广告、脸书专页和旋转拍卖等,同样须满足上述三项要求,同时还要按照政府公布的记录,核查平台上广告商的身份,并且强化付款机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信法令和守则都有助于改善网络交易环境,逐渐恢复公众信心。根据内政部数据,自法令生效以来,当局已经成功阻断超过1万3000个网络犯罪内容活动,包括欺诈案。服务商须意识到,法令强制的合规要求最终符合它们的利益。因为一旦消费者基本信心瓦解,就如越来越多消费者,特别是年长人士,因为担心网络诈骗,而对数码产品避之唯恐不及,服务商的利益因而会受影响。
公众自身的警觉心仍然是关键,在使用平台时若发现异常,应立即举报。有了法令的支撑,相信今后的举报,应能得到服务商的重视而起到应有作用。维护网络安全是所有人的责任,服务商在利润成本等考量之外,更必须意识到网络安全符合自身长远利益。网络安全是新加坡要成为智慧国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从国策的高度对待。只要保障基本的安全环境,未来的发展潜能必然是无穷的。
这些合规要求必然增加网络服务商的营运成本,但从确保社会文明秩序的角度审视,这些成本微不足道,而且很有必要。在当下,几乎没有什么人不会与网络服务商打交道,因为它们的平台极大地促进生活便利。这就意味这些电子服务商有更大的社会责任必须承担,来确保自身平台不遭诈骗团伙滥用,保障消费者安全。此前或是个别平台在本地市场近乎垄断的地位,对于社会舆论要求强化安全措施的呼声,显得置若罔闻或在落实上不如人意。因此,公权力的介入能促进它们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