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高楼抛物者的身份和证明其罪行,非常耗时费力。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曾指出,调查高楼抛物案件需大量资源和时间,这包括收集资料来部署摄像机位置,以及识别违例者的身份。从摄像机拍下高楼扔烟蒂的行为算起,环境局一般需要10个星期到六个月的时间来采取执法行动。很多时候,摄像机无法拍到高楼抛物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镜头只对准外墙,避免被指侵犯个人隐私。有了摄像科技的协助,执法人员虽能更容易确定垃圾从哪个单位抛出,但往往无法确认违例者身份,也即是说同住一屋者容易互相包庇或推诿。
刑事法的一个通行原则为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即控方必须承担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上述新条例刚好相反,虽然罕见,但也并非首例。比如,滥用毒品法令中即有类似条款,说明被告知道自己携带毒品,除非能证明事前毫不知情。证明无辜的责任在被告方。另一个比较相近的例子是闯红灯或超速驾驶,一旦被电眼拍到,注册车主即会被假定为驾驶者,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辜。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决定修订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令,针对组屋高楼抛物案件增设假定条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注册屋主或租户就是违例者。预计新条例会从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
除了加入上述假定条文,现有的相关刑罚或许也有再检视的必要。刑事法典第336至338条规定对高楼抛物者的刑罚,包含疏忽和鲁莽行为危及他人安全,导致他人受伤或受重伤,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元或坐牢两年,或两者兼施,威慑力是否足够,值得检讨。
这明显降低了执法效率。鉴于高楼抛物对新加坡密集式的组屋生活环境构成极大的安全威胁,也构成环境卫生隐患,遏止少数违法者的恶劣行为,抑制高楼抛物恶化趋势,提高执法效率和法律的威慑力殊为必要。有了新条例,情况将会翻转,同屋居住者必须互相监督和制约。
据环境局提供的数据,2019年之前,当局每年平均接获1万6000起有关高楼抛物的反馈。2019年增至2万2000起,2020年约3万5000起,2021年则有3万2000余起,近年增加的速度非常快。不过每年实际发出的传单并不多,平均约1500张。
据环境局资料,过去四年来所取缔的高楼抛物行为中,有54%的案件与烟蒂有关。其中,约95%的案件被当局所部署的摄像机拍了下来,但要指证抛物者并不容易。烟客在家抽烟,随手把烟蒂抛下楼,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把烟蒂放入家中的烟灰缸只是举手之劳,不这么做是不为也,非不能也,也有藐视法律,刻意破坏环境卫生之嫌。新条例对烟客应能起较大的吓阻作用,并减少执法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
过去几年高楼抛物事件的增加或许和冠病疫情及人们居家办公有一定关系,但从疫情前开始就已出现恶化趋势,因此,确实有必要加大法律的吓阻作用。目前,屋主的责任仅限于向当局提供事发时在单位内住户的个人资料,不承担其他责任,这造成了举证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