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人认为,除了检讨鞭刑,对个别强奸罪犯也可考虑采用“化学阉割”的做法。所谓化学阉割,不是真正的阉割,而是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目前已有些国家这么做。

2022年12月23日

近日多起涉及孩童的强奸案在法庭下判,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案件涉及儿童在家中被男亲属强奸。但有些强奸犯却因为被定罪时已年过50,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施加鞭刑的年纪上限,改以较长监禁代替。

根据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数据,过去10年来,儿童被性侵犯的案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比方在2011年时,当局共调查了72起这类案件,2017年增至181起,2018年为248起,2019年为210起,2020年则有261起。但有关男性性侵犯亲生、过继或领养子女的数据则付之阙如。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时回应说,政府认为没必要提高年龄限制。涉及可施予鞭刑这类严重罪行而被捕的50岁以上男子,明显少于未满50岁的男子,法庭也有权判处额外的监禁期以取代鞭刑。不过,这么做无疑就失去了鞭刑的吓阻效用。

这些建议是否适用,都值得进一步探讨。除了设法提高对罪犯的惩罚和吓阻,社会也应认真讨论,如何加强保护孩童免受亲人性侵犯,比如设法加强儿童的性教育,让他们从小就知道哪些是侵犯他们的行为,并懂得向其他亲人或师长揭发侵犯者的罪行。

儿童遭性侵犯案件日增已引起当局的注意,并在前年进行了修法,提高涉及14岁以下孩童的性犯罪刑罚。不过,哈莉玛总统的反应足以说明,在很多人看来,强奸幼弱亲生子女的罪行尤其严重,因此,或有必要加以区分,作更针对性的处理。比如,允许法庭更严厉处置这类罪犯。他们身为人父,不仅没有尽到保护子女的天责,还利用家庭的相对隐蔽环境,性侵他们,实是天理难容,理应罪加一等。

哈莉玛总统的修法建议,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本地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主要是从反对一切鞭刑的立场出发。但更多的人则表示赞同。有人建议,若经检验,证明犯人健康没问题,即应施以鞭刑。

延伸阅读

儿童在家中被男亲属强奸,固然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但法律是对付罪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鉴于这类案件有多发的苗头,在此时探讨是否应该修法是适时的。

哈莉玛总统12月19日在脸书上贴文,对一连串案件表示“极其不安与厌恶”。她因此呼吁检讨年满50岁强奸犯免受鞭刑的法律。她指出,这些罪犯的残忍行径令受害者承受“一辈子的严重创伤”,讽刺的是,他们却得以逃过鞭刑带来的痛苦。

为人生父、继父或养父却强奸年幼无助的亲生女、继女或养女,不只是严重犯法行为,也称得上是毫无道德的兽行。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却能因法律规定了年龄限制而逃过鞭笞这种更有震慑性和吓阻性的刑罚,在很多人看来确实很不公义,何况有些人在犯案时不到50岁。

过50岁就不能鞭,是殖民时代遗留的条文,显然已有过时之嫌。因此,近年来就有国会议员发出检讨有关法律的呼声。如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去年9月就曾指出,50岁的限制是在1900年制定的,当时英国男性的预期寿命是47岁,与鞭刑的年龄上限相仿。时隔120多年,本地男性的预期寿命为80多岁,他因此质疑目前的年龄限制是否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