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认为,黄宗华严重行为失当,若让他继续执业将违背公众利益。

黄宗华去年4月8日在美国被定罪,今年3月9日被美国法庭判处10年监禁。法庭发现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黄宗华与其他人,包括高盛集团新加坡前主管雷斯纳(Tim Leissner)合谋,把从一马公司挪用的数10亿美元“洗白”。这笔资金是通过由高盛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承销的三笔债券发行交易筹集所得。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黄宗华和他的同谋贿赂了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员,以获得并保留一马公司的业务。他们还密谋规避高盛集团在三笔债券发行交易和其他一马公司交易中的内部会计管控。

金管局:黄宗华继续执业将违背公众利益

金管局星期二(9月5日)发文告指出,黄宗华将禁止在证券与期货法令下进行任何受监管的活动,禁令也同时禁止他在财务顾问法令下提供任何金融咨询服务。此外,他也将在这两项法令下,永久被禁止参与资本市场和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的管理、担任董事或成为大股东,禁令即日生效。

合谋把从一马挪用的数10亿美元“洗白”

金管局已在2018年3月向雷思纳发出10年禁令,禁止他在我国从事任何受证券与期货法令管制的活动,并在2018年12月把禁令从10年延长至终身。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前高管黄宗华因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洗钱和贪污案在美国被定罪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他发出终身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