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局周二(5月31日)在文告中指出,提议修订也是为了应对有人在设立空壳公司时滥用被提名人(nominee)安排以协助洗黑钱的风险。有关修订也规定担任提名董事的个人,必须具备所需资格。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提议修改公司法、企管局法令和新的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Bill),以改善我国对反洗黑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的合规,维持我国作为可信赖金融中心的地位。

企管局因此发出公众咨询,要求相关方从即日起至7月19日提供反馈意见。

公众可浏览www.acra.gov.sgwww.reach.gov.sg查阅咨询文件,以及通过电邮ACRA_Public_Consultation@acra.gov.sg提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