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强调说:“任何机制和规则都不可能完全保障股民权益,所以股民在投资前应做了尽职调查,了解想要投资公司的运作情况。”

香港证券市场设有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执法机制,提供行政处罚与刑事检控之外的第三条路径。然而,这类执法机制未必适合新加坡。

然而,其他三名主讲人认为,审裁处存在许多复杂因素,在执行中不一定能取得预期成效,反之,还可能带来问题。

其中,证投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指出,当小投资者认为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有失当行为时,却缺乏资源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而且这类调查往往耗费时日。他于是提出新加坡是否能像香港一样设立审裁处,以缩短调查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时间。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竞争、反垄断和贸易事务主管阿纳达拉加(Kala Anandarajah)表示,除非审裁处处理的是直截了当的案件,否则它只会”越帮越忙“。

香港证券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成立于2003年,是独立于香港证监会,但又是后者进行证券执法的重要途径,对于保障香港证券监管体制的公正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上市合规主管沈碧虹表示,失当行为调查一般需要监管机构翻阅大量数据和信息,甚至从国外收集证据,调查本质上就相当花费时间。

ZICO资本总裁陈长发则表示,新加坡有新交所监管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商业调查局和贪污调查局,来监管本地公司任何失当行为,监管机制相当完善。他也说:“香港并没有像证券投资者协会这样的机构,而证投会本身已扮演为小股民发声的角色。”

在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周一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上,四名主讲者讨论本地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投资时所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