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法治精神深入治理的各个层面,法治不仅是新加坡模式的基石,也支撑国家进步。
李资政:发挥法治之效促进跨境商业活动
过去20年,国际商业法庭的地位有所提升。除了因为世界更多地方设有这类法庭,方便企业提交诉讼,国际商业法庭中立、程序灵活,使它更具吸引力。
首先,须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人的国际法则,包括注明如何解决争议。这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扮演重要角色,它制定了示范法和标准,协调各国贸易法律,为跨境商务提供一致基础。此外,委员会也列出如何通过调解来解决跨境争议的规则。
他说,法律要与时俱进、符合需求和社会背景,也须有效执行。我国的司法体系已现代化,精简法院程序和规则,使审理和结案更高效;具竞争力的薪酬和职业发展,则确保司法和公共部门拥有足够法律专才。
国务资政李显龙星期二(1月14日) 出席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会议晚宴时,谈到我国的法治历程。
李资政说,这些框架和协议可推动全球商业活动,既能增加可预测性,也可减少商业摩擦,促进贸易蓬勃发展。
其次,除了国际法则,企业也可私下解决商业纠纷,例如通过独立仲裁员来做出商业裁决,或是把纠纷提交给独立调解中心。
李资政说,有关仲裁和调解的产业相当完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都为这方面提供支持。当企业之间出现纠纷时,可选择到不同国家的国家法院进行诉讼,或是到国际商业法庭进行国际诉讼。
“新加坡的法律并非仅仅是一套抽象的学术理想和原则,徒有其表。我们构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及司法体系,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真正的正义。”
我国近年来参与委员会《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谈判和起草,对这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样的,企业也因法治而更有信心,他们知道合同会履行,纠纷能迅速公正地解决,不必担心资产被任意征用。
在新加坡,司法体系是独立的,所有人都受到同样的法律约束。李资政指出,新加坡人了解基本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受政府权力的任意行使。
要促进跨境商业活动,李资政认为可从两大途径着手,发挥法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