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丹通知被告此事,并在晚上到停车场归还汽车。被告担心租车公司追究他把账户给没有驾照的友人使用,在4月23日向租车公司提交声明称,发生车祸时他是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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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造成前方车辆驾驶员因颈部疼痛求医,事后拿了三天病假;受害人汽车尾部也被撞凹、保险杠留下划痕和挡风镜有裂痕。
根据案情,被告拥有租车公司Tribecar账户,在2024年4月左右,把账户借给朋友哈姆丹(32岁)。被告清楚哈姆丹没有驾照,但仍然让后者用他的账户租车送货。
4月16日早上9时许,哈姆丹如常使用被告的账户租车,并在淡滨尼45街第498K座多层停车场取车。晚上约7时50分,哈姆丹载着妻子在合乐路行驶时,没有留意到前方车辆减速,酿追尾事故。
被告马兹兰(29岁,Mazlan Bin Osman)共面对四项包括欺骗、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1月2日)承认其中三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谭东光问被告为何借出账户,他回说是因为朋友须要赚钱养家,找他帮忙。法官接着强调,这是违法的行为,且被告朋友最终还酿成车祸;法庭对无照驾驶者持严厉态度,因为这不仅会危及驾驶者,也会危及乘客和其他公路使用者。
担心租车公司追究 谎称是车祸驾驶员
2024年4月11日至16日期间,哈姆丹共七次欺骗租车公司,使用被告的账户租车。每次租车的时长介于两小时至14小时15分钟不等。
29岁男子七次把租车账户借给没有驾照的朋友,结果朋友开车时撞到前方车辆。男子为避免被租车公司追究,还谎称车祸发生时是驾驶员,结果被判坐牢五个月、罚款1000元,以及吊销各类驾照12个月。